本报讯日前,河北省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天然气价格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自今年10月1日起,天然气转供代输价格按照输气管道长度每10公里0.01元/立方米的原则核定,且整条管道核定终端价格控制在上一级省内短途管输价格30%以内,最高不超过0.06元/立方米。对没有实质性管网投入或不需要提供输气服务的加价,要予以取消。
《通知》要求,完善价格联动及配气价格形成机制,2021年底前,凡是通天然气的市、县均要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做到市县全覆盖。同时,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管理。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配套建设规划红线内的燃气工程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范围仅限于建筑区划红线内产权属于用户的资产,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市场竞争形成。居民“煤改气”采暖用气和居民日常生活用气则一律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农村居民“煤改气”采暖用气价格执行阶梯气价一档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对居民“煤改气”采暖用气可探索单独制定阶梯价格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