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关于在能源经济与能源政策协同创新研究生教学中落实“2011计划”的建议(暂行)

2013-03-28 17:03:14 作者: 所属分类:人才培养 阅读: 评论:厦门大学关于在能源经济与能源政策协同创新研究生教学中落实“2011计划”的建议(暂行)已关闭评论

为落实学校《关于贯彻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2011计划”)的意见》,依据教育部、财政部“2011计划”等文件精神,全面支持能源经济与能源政策协同创新中心的工作,制定本意见。

一、以“2011计划”为平台,推进硕士研究生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的改革,取消推荐免试生的推荐限额;加强与协同创新合作高校之间的交流,加强校际联系与合作,互相推荐一定数量的学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现优秀生源的校际交流;接收港澳台地区与国外协同创新合作高校的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

二、以“2011计划”为平台,增加并单列招生计划,加强与实务部门之间的协同创新,开展“订单式”招生培养,提高招生质量,培养社会急需的实战型人才。

三、积极借鉴国内外高校的先进经验,加快推进能源经济与能源政策协同创新中心博士招生培养改革。以“2011计划”为平台,推进增加博士生招生指标,提高博士生奖助学金,在科研项目中培养博士研究生,鼓励博士研究生出国交流,向优秀博士论文导师倾斜等改革措施,逐步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环保局、国家电网、中石油、中石化、大唐电力等合作,探索应用型能源经济与能源政策博士研究生培养新机制。

四、通过与境外,海外知名高校的合作,加强境外、海外招生宣传,实现能源经济与能源政策协同创新中心的港澳台学生和外国留学生在数量和质量方面的双增长。

五、开发、开设新课程,开设跨单位、跨学科、有特色的理论课程、实务课程和方法论课程共计30门;聘请协同创新合作单位的领导和专家为研究生开设高端讲座和高峰论坛各50场;编写新教材,组织编写以能源经济与能源政策为主题的系列研究生教材20本。

六、继续深化、推动与协同创新合作高校的研究生教育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工作,试行以学生互选情况为基础的校际之间结算制度;通过与国外协同创新合作大学的深度合作,推进人才培养的国际化,开展面向能源经济与能源政策协同创新计划的国际间学分互认、学位互授予的联合培养博士、硕士学位项目。

七、探索实施导师互聘制度,推动能源经济与能源政策协同创新中心研究生教育改革,探索人才培养新模式,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发挥优质社会资源在培养人才中的积极作用,聘请国内外著名高校知名教授和学术造诣深厚、实践经验丰富、德才兼备且热心于人才培养的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实务部门高端人才为我校研究生导师,深度参与我校研究生教育培养。具体导师互聘的高校以协同合作单位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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