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厦门大学能源经济与能源政策协同创新中心
联合招聘启事
为加快建设 “国家急需、世界一流”的能源经济“智库”和能源经济与政策人才培养基地,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携手厦门大学能源经济与能源政策协同创新中心,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竭诚欢迎海内外人才加盟!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是依托厦门大学的独立科研与教学实体,下设能源经济与能源政策协同创新中心、中国煤炭指数研究中心(主要负责“南中国煤炭交易指数”研究)。研究院以开放合作的形式,集合了协同创新中心各方优秀科研力量,着重于解决能源政策、能源战略、能源规制、能源金融、低碳战略等前沿重大问题。研究院的总体发展目标是:建成国际一流的能源经济和能源金融人才培训基地;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能源经济与能源金融战略思想库;对国家有重要贡献的能源经济和能源金融产学研合作平台。
能源经济与能源政策协同创新中心,是以厦门大学为牵头高校,复旦大学、武汉大学和西安交通大学为主要参与高校,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销售分公司等福建省能源企业作为协同单位,联合剑桥大学、爱丁堡大学、香港中文大学等国际创新力量共同组建的协同创新体。能源经济与能源政策协同创新中心整合了各个参与主体的优势资源,形成了一支以林伯强教授等海峡两岸著名学者为学术带头人的研究团队。中心承担了一大批国家和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能源行业和福建省重大研究课题,在实践中围绕着能源经济理论与模型、能源战略与政策、能源企业运营等方向尝试解决海峡两岸能源经济建设领域的前沿性问题。
现因两个单位发展需要,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的博士后、专职教师、行政人员多名,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职位
(1)博士后、专职教师招聘
招聘学科(专业):能源经济、能源金融、能源工程(限石油、煤炭、电力);
招聘职位:博士后、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各若干名)。
(2)专职行政人员两名
二、招聘条件
(1)博士后、专职教师招聘条件
1. 身心健康,求真务实,严谨治学,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2. 已获得博士学位(要求毕业于国内著名大学;或者海外留学归国优秀博士);
3. 攻读博士期间所学专业为工科类(限于石油、煤炭、电力等三类相关专业),或能源经济学、产业经济学等经济类专业;
4. 科研水平突出,教学能力强,可用英语授课者优先;
5. 助理教授35周岁以下,副教授40周岁以下,教授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6. 符合厦门大学相应职务教师任职条件,能够履行厦门大学相应职务教师岗位职责。
(2)行政人员招聘条件
1. 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 年龄在30岁以内(含),优秀人才可特殊考虑;
3. 具备较好的新闻、公文等中文写作与文字编辑能力。
4. 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5. 英语六级以上水平,能够流利使用英语;
5. 形象好,擅长沟通,为人诚恳正直、乐于奉献;
6. 熟练掌握计算机及日常办公软件。
三、聘任待遇
(1)博士后、专职教师待遇
受聘教师实行聘任制,享受厦门大学同级职务教师同等待遇。
(2)行政人员待遇
本岗位以人才派遣方式聘用,受聘者人事关系挂靠厦门市高新人才公司,享受厦门大学同水平行政人员同等待遇。
四、应聘程序与资料
(1)应聘专职教师岗位
1、应聘材料:《厦门大学新聘教师职务申请表》(详见附件)、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近五年内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和三位同行专家的推荐信(推荐信要求纸质版至我单位)。
2、以上应聘材料请发电子邮件、快递或传真,邮件主题为“姓名+博士毕业学校+应聘职务”,如“张三_加州大学_助理教授”。
3、初选和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等另行通知。
(2)应聘行政人员
1、应聘材料: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专业技能证书等。
2、以上应聘材料请发电子邮件、快递或传真,邮件主题为“姓名+本科/硕士毕业学校+应聘行政”,如“张三_加州大学_行政人员”。
3、初选和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等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厦门大学经济学院B201,邮编361005
邮政编码:361005
电 话:0592-2186076
传 真:0592-2186075
联 系 人:林老师
电子信箱:cceer@xmu.edu.cn (务必抄送bqlin@xmu.edu.cn )
附件:厦门大学新聘教师职务申请表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