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输配电价改革后,储能业态能否迎来机遇?

2023-05-18 07:50:11 作者: 所属分类:政策院动态 阅读: 评论:新一轮输配电价改革后,储能业态能否迎来机遇?已关闭评论

财联社5月16日讯(记者 郭松峤)输配电价对约束电网企业成本、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创新电网企业监管模式发挥着重要作用。5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将于2023年6月1日起执行。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在接受财联社采访时表示:“用电属于基础设施,本次调整是根据当前发展周期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动态调整,政府则对输配电价的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管。但就我国电力改革整体而言,电力改革在一步一步朝前走,成绩也毫无疑问。无论是电力市场交易量还是价格灵活度都较以前有明显提升和优化。电力市场化改革一方面会维护社会公平,另一面的也会影响电力市场价格市场的过程、价格能不能成本。此外,对于技术创新可能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五大区域电网输配电价有升有降,首次允许按照电压等级核定容需量电费

此次《通知》提出,核定华北、华东、华中、东北、西北区域电网第三监管周期两部制输电价格。其中,电量电价随区域电网实际交易结算电量收取;容量电价随各省级电网终端销售电量(含市场化交易电量)收取;京津唐电网范围内,位于北京、天津、河北境内的电厂参与京津唐地区交易电量不纳入华北电网电量电费计收范围。

记者观察到,本轮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有升有降。其中,华东、西北区域的电量电价下降,华北、华中、东北区域电网的电量电价上调。

林伯强表示,“在这五大区域中华北、华东、华中属于电力输入区域,东北、西北则属于电力输出区域。比如内蒙古就属于典型的电力输出,目前内蒙古掌握全国57%的风能资源,超过21%的太阳能(000591)资源,我国很多地区的高压电都是从内蒙古输出的。而京津冀地区之所以不纳入华北电网,主要是因为京津冀地区的电力主要是靠输入,而且有其区位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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