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前沿观点摘要(3月份)

2025-04-17 17:09:53 作者: 所属分类:政策院动态 阅读: 评论:“碳中和”前沿观点摘要(3月份)已关闭评论

“碳中和”前沿观点摘要

(3月份)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
厦门大学一带一路研究院
2025年第4期(总第44期)


本期“碳中和”前沿观点摘要(下称观点摘要)摘录了2025年3月“碳中和”相关政策、观点及近期学术研究成果供学习参考。本期观点摘要通过对国内外研究报告、学术论文、政府发言及专家学者评论等进行整理,汇总了有关低碳转型、能源系统和全球气候治理等研究内容。此外,我们还着重关注了“一带一路”倡议下的绿色发展与经济转型协同推进。

一、政策与市场协同促进低碳转型

  • 1.低碳试点政策推动要素投入结构及生产率变化,造成劳动力工资扭曲。 2025年3月,同济大学邵帅教授等在期刊Energy Journal发表学术论文Does Low-carbon Pilot Policy Exacerbate Wage Distortions in an Imperfect Labor Market? Theory and Evidence from China。该文考察了中国实施的低碳试点政策对劳动力工资扭曲的影响,为气候治理与劳动力市场化改革这两大发展任务的协调与优化提供了科学依据与经验参考。中国为推动低碳转型,自2010年起启动低碳试点政策,旨在探索低碳发展路径。然而,在劳动力市场不完善的现实中,该政策可能意外加剧工资扭曲问题,即实际工资与劳动边际生产力不匹配,进而影响公平性。该问题在现有文献中研究不足。该文结合理论模型与实证分析,系统地研究了低碳政策对工资扭曲的影响:第一,构建了工资扭曲程度与碳管制强度之间的关系模型,探讨技术进步与工资变化在其中的调节作用。第二,使用双重差分法,控制城市、年份、地区-年份固定效应等,评估低碳试点政策对工资扭曲的因果效应。第三,采用异质性随机前沿分析法,构造工资扭曲指数,衡量劳动边际产值与工资水平的偏离程度。第四,分别从生产技术提升和工资变化不敏感(工资粘性)两个渠道展开分析。并进行倾向得分匹配、平行趋势检验、伪实验、三重差分模型等稳健性检验。该文的主要发现有:其一,工资扭曲普遍存在,且呈下降趋势。西部地区扭曲程度最低,中部最高。其二,低碳试点政策加剧了工资扭曲。其机制一是提升了生产技术,使劳动边际产值上升;二是工资粘性使得工资水平未同步上升,扩大了二者差距。其三,政策效应具有异质性。在东部、中部地区工资扭曲加剧显著,西部地区不显著。内资企业比重高的城市,政策负面效应较弱。该文的研究结论可为气候治理与劳动力市场改革这两大领域相关政策的协同优化实施提供学理支持与经验参考。
  • 2.生态环境部发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工作方案》。 2025年3月20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工作方案》(环气候〔2025〕23号),宣布将钢铁、水泥、铝冶炼三个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管理,覆盖的温室气体种类为二氧化碳(CO2)、四氟化碳(CF4)和六氟化二碳(C2F6)。主要内容包括:其一,在实现双碳目标方面,目前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电行业管控二氧化碳排放占全国总量比重约40%,纳入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后,覆盖全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占比达到60%以上。其二,在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方面,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是中国除火电行业外的高排放行业,具有碳排放量大、碳排放强度高、高碳锁定效应强的属性。将三个行业纳入碳市场管理,可通过“激励先进、约束落后”加快出清落后产能,推动行业从“高碳依赖”传统路径向“低碳竞争力”新赛道转变,加快低碳技术创新和应用,助力走出“内卷式”竞争模式,不断提高行业发展的“含金量、含新量、含绿量”。其三,在完善碳定价机制方面,实现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从过去的三个“单一”管控向三个“多元”转变,即由单一行业管控转变为多行业兼容市场、单一能源活动排放管控转变为兼顾能源活动与工业过程排放管控、单一的二氧化碳管控转变为多种温室气体管控。在进一步丰富参与主体、提升市场活力的基础上,将更多边际减排成本的不同主体纳入市场统一管理,能有效降低全社会减排成本。
  • 3.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10年,市场化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升至63%。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部署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任务。10年来,电力生产组织方式逐步由计划向市场转变,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快速推进,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初步建立。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全国市场化交易电量由2016年的1.1万亿千瓦时增长至2024年的6.2万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例由17%提升至63%。2024年,全国跨省跨区市场化交易电量1.4万亿千瓦时,较2016年增长10余倍。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之一,是“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管住中间,即对输配电网环节加强政府监管,确保电网公平开放、市场公平交易,充分发挥电网规模效益、提高管理效率;放开两头,即在发电侧和售电侧实行市场开放准入,引入竞争,放开用户选择权,价格由市场形成。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中国已初步建成省、区域、省间高效协同,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有机衔接的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市场成为电力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相较于2015年启动改革之初,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实现“从无到有”的突破。同时,“能涨能跌”的市场化电价机制初步建立。中国有序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初步完成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推动新能源全面参与电力市场,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多元主体有序参与的市场格局逐步形成。电网统购统销局面逐步打破,电力装备制造企业进一步剥离,发售电环节全面引入市场竞争,配电环节引入社会资本投资。截至目前,注册参与交易的经营主体数量由2016年的4.2万家增加至81.6万家。在近年全球范围内能源供应趋紧、价格大幅波动的背景下,中国通过完善电价机制、推进市场化交易等措施,保障电价基本稳定,实现用能成本总体可控。
  • 4.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将改变产业发展的动力机制和市场生态。 王绍敏等人于3月在《能源评论》发表文章《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转变产业发展逻辑》。2025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以下简称“136号文”),从国家层面统一推动新能源计划电量全部放开。首先,该文指出新能源成本大幅下降、电力市场建设需求迫切、投资效能提升刻不容缓等因素,共同促成新能源全面参与电力市场这一重大变革。接着,该文提出创新价格机制为新能源发展打开了新局面。一是稳固存量项目既定收益。二是增量项目通过竞价驱动新能源降本增效,并传导至终端电价。三是全方位重塑市场格局,保障新能源“放得开、接得住”。最后,该文提出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将有效破解新能源并网消纳难题。一是政府需全力保障存量权益。二是政府、企业都需采取行动,保障成本与电价承受力之间的平衡。三是新能源企业主动降本增效,助力增量新能源迎接市场考验。在运营管理方面,优化组织架构与流程,稳定供应链,拓展市场渠道,借规模效应降低成本;在非技术成本控制方面,确保资金精准投入发电效能提升环节。四是能源系统各方在政府的协同下,共筑能源供应新生态。五是各地政府需考量地区差异,拟定实施细则。136号文作为全国层面的重要政策,在落实过程中,需充分考虑各地现货市场建设进展、新能源资源禀赋、电力供需状况、配电网设施条件等差异,因地制宜制定细则。
  • 5.加快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据中国电力报3月11日文章《两会能言丨朴世龙:加快发展绿色低碳产业 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报道,全国政协委员朴世龙在今年的全国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表示,中国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尤其是新能源、电动汽车节能环保等领域的发展举世瞩目。同时,朴世龙也指出,面对国内外出现的新形势、新变化,中国绿色低碳产业发展仍面临不少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绿色低碳技术支撑不足,产业发展基础有待加强。一些技术研发和应用还处于起步或追赶阶段,绿色低碳产业链一些关键环节依赖于国际市场。二是,绿色低碳产业政策不协调,各方面协同发力不充分。跨部门、跨地区绿色低碳产业支持政策有待协调,实现全产业链上下游绿色低碳协同转型还有困难。三是,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不健全,碳定价对绿色低碳企业的激励作用有限。中国碳市场覆盖范围单一、碳配额管理方式较为宽松,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刚重启,碳市场建设还需进一步完善。针对上述挑战和问题,朴世龙提出如下对策建议:首先,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夯实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的科学根基。鼓励多元化经营主体参与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其次,强化政策协同,健全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进一步统筹协调中央和地方、不同部门之间有关绿色低碳产业的标准。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禀赋和产业基础,因地制宜做好绿色低碳产业发展规划,谋划好发展的重点领域和方向。最后,加快建设全国碳市场,激励企业绿色低碳转型。优先将碳排放量大、减污降碳协同效果好、数据质量基础好的行业纳入碳市场,根据“成熟一个、覆盖一个”的原则,稳步扩大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积极推进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加快方法学开发,推动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应用,有效服务全社会自主减排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 6.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 3月18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能源〔2025〕262号)(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加快建立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推动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绿色电力消费水平。《意见》提出,到2027年,绿证市场交易制度基本完善,强制消费与自愿消费相结合的绿色电力消费机制更加健全,绿色电力消费核算、认证、标识等制度基本建立,绿证与其他机制衔接更加顺畅,绿证市场潜力加快释放,绿证国际应用稳步推进,实现全国范围内绿证畅通流动。到2030年,绿证市场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全社会自主消费绿色电力需求显著提升,绿证市场高效有序运行,绿证国际应用有效实现,绿色电力环境价值合理体现,有力支撑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意见》从市场供给、消费需求、交易机制、应用场景、绿证走出去等方面提出十七条具体措施。为稳定绿证市场供给,《意见》要求,加快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原则上当月完成上个月并网项目建档立卡。加快提升以绿色电力和对应绿色电力环境价值为标的物的绿色电力交易规模。推动绿证在全国范围内合理流通,各地区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绿证交易区域。围绕激发绿证消费需求,《意见》提出,依法稳步推进绿证强制消费,逐步提高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并使用绿证核算。加快提升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企业和数据中心,以及其他重点用能单位和行业的绿色电力消费比例。鼓励相关用能单位在强制绿色电力消费比例之上,进一步提升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在完善绿证交易机制方面,《意见》明确,健全绿证价格形成机制,加强绿证价格监测,研究建立绿证价格指数,引导绿证价格在合理水平运行。完善全国统一的绿证交易体系,强化绿证交易平台建设。鼓励各地通过绿色电力交易形式落实国家能源战略、规划,有效扩大跨省跨区供给。
  • 7.2025碳达峰碳中和绿色发展交流会在成都举行,探索绿色低碳发展新路径。 3月31日,四川经济网讯发表《2025碳达峰碳中和绿色发展交流会在成都举行,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新路径》一文称,2025碳达峰碳中和绿色发展交流会暨成都市绿色低碳发展协会第三届第2次会员大会在成都天府国际会议中心举行。成都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委等部门分别就成都市零碳券管理办法、支持企业“走出去”拓展市场的政策、成都市“碳惠天府”机制政策以及建筑垃圾资源循环利用情况等进行了专题解读。成都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在会上表示,成都作为国家“减缓”和“适应”双试点城市,正以全球视野和国际标准,将建设公园城市示范区作为城市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探索超大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径。该负责人希望成都市绿色低碳发展协会充分发挥组织优势,积极搭建低碳发展沟通平台,凝聚更多社会组织和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助力成都开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会议现场还设置了“双碳”主题集市,集中展示了碳中和产品及低碳环保设备。其中,协会主导开发的全国首款“碳中和”火锅底料、蒲江雀舌茶叶及西部首款“碳中和”草莓等创新成果尤为引人注目。这些产品不仅展示了绿色低碳发展的创新实践,也为生态振兴助力乡村振兴提供了范例,为促进企业绿色转型提供了新的思路。值得一提的是,本次会议秉持绿色低碳理念,依据《成都市会展活动碳足迹核算与碳中和实施指南》(DB5101T41-2018FDIS),通过优先采购碳中和产品和低碳产品、推行电子化会务材料、运用“点点”碳中和服务平台购买核证碳减排量等举措,实现了全流程“零碳”办会目标,并获颁“碳中和证书”。
  • 8.千家万户沐光行动:乡村振兴与能源革命的双向赋能。 2025年3月14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进一步组织实施好“千家万户沐光行动”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5〕44号)。2021年开启的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已圆满收官,56个县(市、区)达成目标,证实了规模化开发切实可行。结合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分布式光伏被定位为乡村振兴与能源革命的关键力量。该政策旨在通过市场化机制增加农民收入,让农村分布式光伏成为乡村振兴的“绿色引擎”,优化农村能源结构,提升可再生能源占比,助力实现全国“双碳”目标。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需总结试点经验,创新“光伏+农业/文旅/冷链”等复合场景与多元化收益共享模式,强化领导并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电网企业要优化接入流程,开辟“一站式”服务绿色通道,着重升级农村配电网,依据电网容量调控开发节奏,优先支持“就近接入、就地消纳”项目。在市场化开发方面,严禁指定单一开发主体、强制配套产业、特许垄断经营、侵害农户权益以及降低安全标准,要营造公平透明的法治化环境。各地能源主管部门应将此行动与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结合,开展屋顶资源普查,建立标准规范,形成本地农村分布式光伏建设的典型设计方案。还要重视运维工作,借助电网企业和专业机构构建“村级能源服务站+县级智慧平台”运维体系,加强农户安全用电培训与光伏设施安全巡检。政策执行上,2025年6月底前各省需出台细化实施方案,2026年1月底前提交省级行动总结报告,国家能源局将评估成效并推广优秀案例。同时通过线上平台动态监管项目进展,设立全国统一监督热线受理投诉,保障各方权益。此政策将有力推动农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农村能源革命与可持续发展,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力。  

二、推进能源系统优化与绿色技术创新

  • 9.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电网公平开放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 2025年3月25日,中国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电网公平开放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25〕25号),在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西、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19个省(区、市)电网企业开展电网公平开放专项监管工作。监管内容主要包括:其一,重点监管电网企业对新能源、储能等各类主体配套送出工程、电网侧变电站内间隔及主变投资建设情况;电网企业在提供接入服务过程中是否违规收取服务费、改造费等情况;电网企业对新能源、储能等各类主体投资建设的接网工程回购情况;新能源等各类电源项目与配套送出工程规划建设进度是否相互协调等。其二,重点监管申请接入电网的常规电源、新能源、分布式电源和储能等各类项目是否符合规定条件;电网企业是否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拖延受理电源等项目业主的接入申请;电网企业是否拒绝向电源等项目业主提供接入本电网须知晓的必要信息;电网企业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向各类项目业主出具有关书面回复意见;电网企业与电源等项目业主有关接网协议签订情况;电网企业对常规电源、新能源、分布式电源和储能等各类项目接入服务保障情况;电网企业是否不规范受理、违规设置技术壁垒、违规收费等。其三,重点监管申请公平开放服务的电网互联项目是否符合规定条件;电网企业是否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拖延受理电网互联提出方的接入申请;电网企业是否拒绝向电网互联提出方提供接入本电网须知晓的必要信息;电网企业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向电网互联提出方出具有关书面回复意见;电网企业与电网互联提出方有关联网协议签订情况;电网企业对地方独立电网、增量配电网、微电网等并网互联服务保障情况;电网企业在提供电网互联服务过程中是否存在区别对待情况;电网企业是否不规范受理、违规设置技术壁垒、违规收费等。
  • 10.数字化投资助力电网绩效并抑制电价增长。 Vilaplana等人于2025年5月(预刊)在期刊Applied Energy上发表文章Digital versus grid investments in electricity distribution grids: Informed decision-making through system dynamics。该研究聚焦电力分配电网中的数字化投资与传统电网投资(如扩建、加固和翻新)的权衡,通过系统动力学模型评估其成本效益及对电网性能、用户电价的影响。文章主要发现:其一,基于葡萄牙主要配电系统运营商(DSO)的历史数据(2012-2021年)验证的系统动力学模型显示,数字化投资显著提升电网性能(如减少停电时长1.7%)和DSO的净现值(NPV),但对终端用户电价影响微弱(电价增幅小于0.07%);而传统电网投资虽必要,但其NPV较低,且对电价提升更显著(增幅达0.24%)。其二,敏感性分析表明,智能电表因降低运维成本(OPEX)和商业损失,成为唯一在CAPEX增加时仍保持NPV正增长的数字化技术;其他技术(如变电站自动化、数据分析)因成熟度不足及运维成本增加,短期效益有限。其三,情景分析揭示混合投资策略(数字化与传统投资结合)的长期优势:在需求增长、成本上升及极端气候等场景下,混合投资可平衡可靠性提升与电价控制,同时满足新能源接入需求。其四,传统电网投资的溢出效应体现在:电网扩展虽降低资产老化风险,却因组件数量增加可能抬高故障频率,需通过数字化技术优化管理。该研究强调数字化在提升电网效率和延缓传统投资需求中的作用,同时指出需协调两者以实现能源转型目标。研究建议,政策制定者应优先推广成熟数字化技术(如智能电表),针对不同电压等级和区域电网老化程度设定差异化投资目标;优化监管框架,通过激励措施补偿DSO的数字化初期成本;发展多技术协同的混合投资模式,短期加强火电灵活性以支撑电网稳定,长期推动储能与多能互补系统,减少对传统电网扩建的依赖。
  • 11.促进金融市场与电力市场互联互通。 张霞飞等人于2025年3月在《国家电网报》发表文章《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助推电力市场高质量发展》。随着能源转型加速推进,电力市场的金融属性日益凸显。作者首先指出,电力市场的金融属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电力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通过现货与中长期市场交易机制,形成实时与未来供需的价格信号。第二,电力市场的风险管理功能。金融机构提供天气衍生品,如温度指数期货、降水指数期货等,结合天气变化对电力供需的影响进行定价和交易,帮助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发电企业降低风险。第三,电力市场的资金融通与投资功能。金融机构可以通过绿色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工具为新能源项目和电网升级提供低成本资金。接着,作者介绍了金融服务电力市场的实践探索与挑战。实践探索以保险行业为例,为电力交易中心提供合规咨询,完善交易规则与监管体系,推动行业自律机制建设,筑牢“专业监管+市场监测+自治协调”三道防线。然而,金融服务电力市场面临诸多挑战,如绿色金融产品供给不足、金融市场与电力市场未能有效融合等,制约了电力市场进一步发展和能源结构优化升级。最后,作者指出,目前亟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电力市场的水平和效率,为电力市场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主要措施包括:一是,深化绿色金融创新,支持电力行业低碳转型。二是,完善风险管理工具,提升市场运行稳定性。三是,促进市场深度融合,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 12.空调是家庭用电量增加的主要驱动因素,平均增幅达36%。 2025年3月Cian等人在学术期刊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发表文章The impact of air conditioning on residential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across world countries。这项研究利用覆盖全球主要人口和电力消耗区域(25个国家)的家庭调查数据,通过经济学模型分析发现,第一,空调显著增加用电量,且受温度影响——平均来看,拥有空调的家庭用电量增加36%。当天气越热时,这个增幅会更大,最高可达57%。第二,影响程度因国家和收入而异——空调对用电量的影响在全球各地差异很大。通常在较贫穷、气候较热的地区(如非洲、印度尼西亚),空调带来的用电量增幅更大;而在较富裕、气候较温和或技术更先进的地区(如欧洲、日本、美国),增幅相对较小。同一国家内,低收入家庭用电增幅可能更大,但高收入家庭在极端高温时有能力消耗更多电力来降温。第三,空调是用电量最主要的影响因素——与收入、教育、年龄、城市化等其他社会经济因素以及冰箱等其他家电相比,尤其是在应对高温天气时,拥有空调是对家庭用电量影响最大的单一因素。第四,“制冷贫困”问题凸显——空调虽然能带来舒适,但也给低收入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最贫困的家庭可能需要将高达8%的总支出用于支付空调电费,这种负担对贫困家庭来说更重。第五,随着未来收入增长和气候变暖,空调普及率和用电量预计将大幅增加,给电力系统、碳排放和适应气候变化带来挑战。研究初步显示,分布式太阳能发电(如家庭光伏)可能有助于部分抵消空调带来的电力需求增长。
  • 13.天然气发电的未来:机遇与挑战并存。 2025年3月24日,范珊珊在“能源新媒”公众号发表文章《天然气发电的下一站》。作者指出,2025年,天然气发电来到了新的发展与挑战的十字路口。据中石油经济技术研究院发布的《2024年国内外油气行业发展报告》预测,2025年,发电用气将引领中国天然气消费增长,同比增长8.9%至720亿立方米。预计2025年全国气电新增装机超2000万千瓦,总装机容量超1.6亿千瓦。中国天然气发电虽装机容量较大,但平均利用小时数整体偏低。2023年,中国天然气发电量仅占总发电量的3.2%,与全球平均23%的占比水平形成鲜明对比。据统计,近十年来,全国天然气发电平均利用小时数维持在2500小时左右,与煤电机组的约4500小时相比有较大差距。一方面是机组利用小时数低,另一方面是发电成本高,造成了运营商在天然气发电领域投资积极性不高。中国天然气40%比例来自于进口,天然气价格长期偏高。根据测算,在各地发电用气价格为2.2-2.7元/立方米的气价水平下,典型地区燃气电厂发电成本约为0.56-0.58元/千瓦时,其中,燃料成本占比约70%-75%。与水电、煤电、核电、风电、光伏发电相比,气电在价格上缺乏竞争性。未来,中国新建天然气发电项目应该更加“因地制宜”,如在江浙沪、广东、北京等用电需求高的区域,大力发展H级和F级高效重型燃机及分布式燃机;有较强调峰需求的区域,西部北部气源丰富、新能源发电较多的地区适当布局调峰气电。如在新疆、青海、内蒙古等天然气和风光资源富集区配套建设一批燃气调峰电站,建立协同配合的“气风互补”或“气光互补”发电组合,进一步减少弃风弃光,提升可再生能源发电总出力水平、电网运行的可靠性以及电源外送能力。
  • 14.碳移除技术在碳中和目标实现过程中起关键作用。 Drew Shindell和Joeri Rogelj于2025年2月在Nature Climate Change期刊上发表文章Preserving carbon dioxide removal to serve critical needs。该文分析了二氧化碳(CO2)移除技术在气候战略中的关键作用。实现净零排放路径几乎都需要碳移除(CDR),以补偿难以减排的部门(如钢铁、水泥、航空)及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如N2O)所带来的残余排放。此外,由于减排进展缓慢,全球温升可能会暂时超过1.5°C,需要通过CDR实现温度反转。目前CDR主要依赖土地利用方法(如植树、土壤碳管理),但其土地与水资源消耗大,存在可持续性风险。而现实中,许多国家和企业也在使用CDR来抵消本可较容易减排的领域(如电力)的排放,这可能削弱CDR服务于关键用途的能力。该文从IPCC第六次评估报告数据库中选取了81个1.5°C超标路径情景,并与无超标情景和2°C情景进行对比,将CDR技术应用分为四类用途:补偿难以减排行业的排放、补偿非CO2长寿命温室气体排放、实现温度超标后回降,以及补偿相对容易减排行业的排放。该文计算了2050年和2050-2100年期间的净排放量、残余排放量和所需CDR部署量,并将这些需求与基于土地的CDR可持续上限(约7.9 GtCO2/年)对比,同时分析了现实世界碳市场中CDR信用的使用情况,为CDR资源优先分配提供科学依据。研究发现,81个情景中的78个将需要所有可用的可持续CDR来补偿难以减排的排放和温度超标。如果将CDR用于补偿电力等相对容易减排行业的排放,将减少可用于补偿真正难以减排行业排放的CDR量,从而增加净零目标的系统总成本或使其无法实现。然而,这种不当使用在许多司法管辖区被允许,并在自愿市场上普遍存在。研究建议,迅速将CDR的使用转变为专门补偿难以减排的排放和温度超标是必要的,以防止近期行动者的低成本导致更大的长期系统总成本。
  • 15.数字赋能显著提高企业能源效率。 Peng等人于2025年3月在Energy Economics期刊上发表文章Digital empowerment, industry chain integration and corporate energy efficiency。该文利用中国A股上市公司的数据,采用固定效应模型,调查了数字化赋能对企业能源效率的影响,并探讨了产业链整合的催化作用。研究结果表明,数字赋能显著提高了企业能源效率,在非国有、高科技和低污染企业以及位于东部地区的企业中观察到的效果更强。机制分析表明,数字赋能促进了专业化和分工,并改善了供应链协调,凸显了产业链整合是关键的中介。研究为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了见解,同时强调了产业链整合在优化资源配置和降低能源消耗方面的重要性。
  • 16.新能源汽车的碳减排效应整体呈现上升趋势。 2025年03月11日河海大学商学院的管歆格等于《软科学》期刊发表文章《面向碳中和的我国新能源汽车碳减排效应及其影响因素研究》。管歆格等通过构建全生命周期评价框架核算四种典型车型的全生命周期碳排放量,进而测算新能源汽车的碳减排效应,并对其碳减排效应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第一,从整车角度,增程式电动汽车的全生命周期碳排放量最高,其次是氢能源汽车、传统燃油车,碳排放量最低的是纯电动汽车;第二,新能源汽车碳减排效应整体呈现上升趋势,且未来6年的碳减排效应预测是过去9年的6.46倍;第三,研发投入力度、能源供给侧绿色转型和基础设施均对新能源汽车碳减排量造成显著影响。基于上述发现,管歆格等提出如下建议:其一,提高绿色创新效率,降低新能源汽车碳排放。一方面增加增程式电动汽车的纯电行驶里程,由于增程式电动汽车推动交通行业碳减排的同时,能够满足消费者的长途出行需求,但其动力电池续航能力有限,因而提高增程式电动汽车纯电累计系数是实现新能源汽车碳减排贡献的必由之路;另一方面推动能源供给侧绿色转型,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使得新能源汽车产业生产更加清洁、高效。其二,倡导绿色消费,提升新能源汽车渗透率。促进纯电动汽车在新能源汽车总销售的占比,可以通过提供购置税减免、购车补贴等优惠政策和措施,降低购车成本,提高其性价比,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另外鼓励绿色金融产品,如绿色贷款、绿色租赁等,降低消费者的购车门槛,将促进整个产业链的绿色创新和高质量发展。其三,优化市场竞争环境。一方面需要制定和完善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市场准入、技术标准、产品质量、充电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全生命周期碳排放测量的国家标准等规则,确保各地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和产品能够在统一的市场环境下公平竞争。另一方面鼓励新能源车企出海,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加强与全球供应链和合作伙伴的合作联动,提升中国企业的品牌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  

三、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产业协同与全球气候治理

  • 17.上游服务自由化对下游制造企业减排绩效的益处。 2025年4月Chen等于Energy Economics发表文章How does upstream service liberalization benefit downstream manufacturing firms’ emissions reduction performance?。文章指出,与制造业分散的全球劳动分工不同,服务业的全球化继续快速发展。虽然文献广泛调查了服务自由化的经济影响,但它对其环境绩效并未给予足够的关注。文章基于区分不同类型企业所有权的投入产出表,分析了上游服务自由化与依赖服务投入的下游内资制造企业(DMF)碳排放之间的联系。结果表明,其一,上游服务自由化可以显着减少DMF的碳排放。其二,在区分不同类型的服务、最终产品的需求来源、经合组织和非经合组织经济体以及污染强度时,上游服务自由化的碳减排效果表现出轻微的异质性。其三,机制检验表明,上游服务自由化主要通过能源替代效应和技术溢出效应抑制DMF的碳排放的扩张。其四,扩展分析强调DMF与外资企业之间以及DMF与海外企业之间的产业链联动可以进一步增强上游服务自由化的碳减排效果。文章揭示了服务自由化的环境效益,并强调了加强国家间产业链联系以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重要性。
  • 18.同群效应赋能企业绿色转型。 刘珊珊等于2025年在《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发表文章《企业企业绿色转型的同群效应:竞争机制和学习机制》。该文利用2011-2022年上市公司数据,探讨了企业绿色转型同群效应的作用机制、模仿规律和经济效果。研究结果显示:其一,相同地区或行业内的企业在绿色转型过程中具有同群效应,该结论经过内生性处理和多种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其二,企业绿色转型的同群效应既来自企业之间的相互竞争机制,也来自追随企业向领导企业的学习机制。其三,企业在绿色转型过程中遵循“逻辑模仿律”和“先内后外律”,更容易模仿绿色转型水平高、产权性质相同的同群企业。其四,异质性分析表明,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越弱,拥有绿色技术创新水平越高,受到的环境规制力度越大,企业绿色转型的同群效应越强;相对于重污染企业,非重污染企业绿色转型的同群效应更明显。其五,拓展性分析表明,同群效应能够通过促进企业绿色转型,进而提高企业、行业和地区的经济绩效,实现环境绩效和经济绩效目标的共赢。建议企业应该遵循同群效应的模仿定律,根据本地区和同行业的绿色转型水平,适时调整绿色转型战略和模仿对象,降低转型成本和风险,保持竞争优势。政府应创造良好的绿色转型环境,在绿色转型的不同阶段,实施差异化的激励政策,引导企业形成良性竞争。政府还可以通过实施精准的财税政策缓解企业融资约束,促进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提高环境规制力度,增强企业绿色转型的同群效应。
  • 19.技术革新与供应链结构调整是抑制全球碳排放的关键。 Wang等学者于2025年3月在Ecological Economics发表题为Assessing carbon emissions along global supply chains from technology perspective: A network production decomposition analysis的学术论文。该文通过创新的网络生产分解模型,对2000-2020年间全球49个主要经济体的制造业和服务业供应链碳排放进行了系统性评估。研究发现,在全球供应链碳排放持续增长的背景下,技术进步和供应链结构调整对减排效果产生决定性影响。技术密集型制造业(如电子、机械制造)和高附加值服务业(如金融、信息技术)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和效率提升,在减排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以钢铁行业为例,采用氢能炼钢等创新技术使得单环节就能减少数百万吨碳排放。然而,研究也揭示了一个重要矛盾:全球供应链向新兴经济体(如中国、印度等)转移的过程中,由于这些地区生产环节的能源效率相对较低且仍依赖传统高碳能源,导致整体碳排放压力持续增加。特别值得关注的是,研究发现供应链上游产业(如电力、化工等)普遍存在效率恶化现象。这反映出两个关键问题:一是先进低碳技术在供应链中的渗透率不足;二是不同环节之间的技术协同存在障碍。以纺织行业为例,虽然生产环节的自动化程度显著提升,但由于电力供应环节仍依赖煤炭发电,导致整体减排效果大打折扣。该研究强调,要实现全球供应链的深度减排,必须采取“技术创新+结构优化”的双轨策略。这不仅需要各国政府加强政策协调,也需要企业界积极参与,共同构建更加绿色、高效的全球生产网络,为应对气候变化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研究结果为制定更具针对性的供应链碳减排政策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和数据支持。
  • 20.中国将继续致力于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 据一带一路网3月3日文章《外交部:将继续致力于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报道,2025年3月,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62次全会在杭州闭幕。外交部发言人林剑3日在例行记者会上应询介绍了会议成果,表示中方将继续致力于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推动全球南方共同实现绿色、低碳振兴。林剑表示,首先,这是中国政府第一次承办IPCC全会。在中方大力支持推动下,会议通过了IPCC第七次评估报告大纲,明确了气候变化科学评估重点方向,为凝聚全球科学界合力、共同提升气候治理水平奠定了重要基础。其次,在绿色转型发展道路上,中国始终是全球南方国家的“同路人”。中方积极响应联合国关于气象早期预警倡议,与全球132个国家和地区共享观测数据,同巴基斯坦、埃塞俄比亚等国联合开发预警系统,分享中国经验和中国方案。最后,中方主动承担与自身国情和实际能力相符的国际义务,向上百个发展中国家推广绿色创新成果,降低各国减排成本、提升全球绿色产能水平。低碳示范区、风光电设施、节能照明项目遍布亚非拉地区,绿色能源从“奢侈品”变为“日用品”。
  • 21.欧盟简化碳关税合规要求:中国出口商的机遇与挑战。 德勤于4月1日在新浪财经发布文章《绿色发展|欧盟简化法案下,碳关税的变与不变》,描述了出口企业涉及碳关税的主要合规步骤,并分析了对中国出口商的影响。文章称,欧盟为推进碳中和目标,出台了“绿色新政”,但严格的合规要求增加了企业成本,影响竞争力。2025年2月2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简化法案,旨在降低25%的行政成本,节约63亿欧元并吸引500亿欧元新投资。其中,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碳关税)是重点调整对象,涉及“豁免”和“简化”两大变化。主要变化包括:第一,年进口量低于50吨的进口商可豁免申报,覆盖90%进口商,利好部分中国出口商,但可能因进口商总量的不确定性增加数据提供的不透明性;第二,明确授权申报人身份,允许委托第三方申报,简化流程;第三,简化排放计算,部分钢铁、铝制品可排除下游加工排放,允许使用默认值,但默认值可能高于中国低碳企业的实际排放,建议企业测算选择有利方式;第四,新增“默认碳价”抵扣,降低进口商成本,但可能影响交易价格安排;第五,碳关税证书购买推迟至2027年,持证比例从80%降至50%,减轻进口商压力;第六,年度申报截止日延至8月31日,证书回购更灵活。不变之处在于:季度申报、数据核查和未来扩大范围的原则仍维持,确保气候目标不变。对中国出口商的建议:其一,跟踪法规变化,关注审议调整;其二,根据新阈值准备数据,利用低碳优势;其三,与欧盟客户沟通,确认进口量并调整交易安排。
  • 22.推动多因素协同发展,助力碳减排与碳中和目标实现。 2025年Zahra等学者在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期刊发表了题为Green growth transition and carbon neutrality nexus: A comparative study on the top carbon emitters的学术论文。该文研究了绿色增长、绿色技术创新、农业生态效率和贸易开放度对中国、美国和印度这三个碳排放大国实现碳中和目标的影响。研究发现:绿色增长和绿色技术创新与碳排放呈显著的“U型”关系;农业生态效率与碳排放呈倒“U型”关系;贸易开放度会增加碳排放,不利于实现碳中和目标。基于研究结论,作者提出以下政策建议:其一,通过环境和碳税政策,创新绿色增长结构,将工业生产及其结构从不可再生能源转向绿色能源,提高绿色能源的生产和利用能力。其二,加大绿色创新投入,完善绿色技术研发的资金支持,加强对绿色技术的监管,确保其可持续性。其三,为农业部门提供补贴,鼓励使用可再生能源,推广可持续农业实践,如精准农业、有机农业等,提高农业生态效率。其四,实施严格的环境监管政策,推动贸易向绿色贸易转型,促进可再生能源贸易,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平衡。
  • 23.总体国家安全观下的能源安全战略:应对地缘政治冲击和保障中国能源安全。 2025年3月25日张锐和戚永颖在《国际石油经济》发表题为《全球能源格局地缘政治化与中国能源安全挑战》一文。该文指出,基于总体国家安全观,中国应坚持系统思维,维护总体安全;推动互利合作,塑造共同安全;稳妥处理大国关系,追求包容安全。近年来,地缘政治风险成为威胁全球能源安全和中国能源安全的首要挑战。油气资源的跨国自由流动遭受国际冲突与大国博弈的破坏性重置,国际能源市场的抗风险韧性明显下降,清洁能源领域的跨国供应链受制于各类政治壁垒。能源安全是国家总体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认清国家安全形势、维护国家能源安全需要立足于国际秩序大变局、风险形成的大前提。该文首先探讨全球能源格局的地缘政治化趋势,解释近年来地缘政治因素对全球能源体系冲击加剧的原因;然后探讨地缘政治化背景下的中国能源安全挑战,涵盖化石能源和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的重点环节,刻画各类挑战相互交织、内外联动的特征;最后基于中国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出维护中国能源安全的政策建议。中国能源安全与全球地缘政治安全高度联动,诸多安全挑战源于大国战略竞争和区域性权力竞争的激化,而非传统意义上各国对稀缺性资源的争夺,美国及其部分盟友是当前中国能源安全挑战的最大制造者。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是新时代做好中国国家安全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四、“一带一路”倡议下的绿色发展与经济转型协同推进

  • 24.“一带一路”绿色投资效率促进绿色经济发展。 刘锦涛等学者于2025年在《统计研究》发表的论文《绿色投资效率与绿色经济发展:来自“一带一路”的证据》中指出,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绿色投资效率对绿色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且这一促进效应在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提出后的阶段得到进一步增强。此外,绿色投资效率对绿色经济发展的促进效应在产业结构、资源禀赋和绿色倾向等方面存在异质性,然而,在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提出后的阶段,资源禀赋的异质影响显著减弱。该文还表明,绿色投资效率的提升能够通过推动绿色创新、公司治理与绿色营销的企业行为路径,以及通过绿色补贴、污染税收和专利保护的政府管制路径,加速绿色经济的发展。绿色经济的发展主要体现在生产效率的提升,而生产效率的持续提升则依赖于技术水平的有效提升。
  • 25.“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沿线区域物流业的碳排放量呈现空间正相关。 梁毅等学者于2025年在《环境工程技术学报》发表的论文《“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沿线区域物流业碳排放时空演变及驱动因素分析》中,采用IPCC碳排放系数法计算了2006至2022年“一带一路”沿线区域物流业的碳排放量,并运用倾向值法、空间自相关法和广义迪氏指数分解法对物流业的时空演变及其驱动因素进行了分析。该文研究结果表明,首先,物流业碳排放量在研究范围内整体呈上升趋势;其次,物流业碳排放量具有显著的空间正相关,“高-高”集聚区主要分布在东南地区,而“低-低”集聚区则主要分布在西北地区;最后,驱动因素分析表明,物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物流业增加值是促进碳排放的主要因素,而物流业的投资碳强度和产出碳强度则是抑制碳排放的关键因素。研究建议,政府应鼓励企业加大对低碳化投资的支持,并通过技术创新与产业及能源结构优化等措施,减少物流业的碳排放。
  • 26.“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正在用全球价值链的高排放换取低收益。 Kang等于2025年3月年在Resources, Conservation and Recycling期刊上发表题为Global value chains for the Belt and Road countries: Two-thirds of CO2 emissions while one-third of the value added的学术论文。该文指出在地缘政治和全球疫情的背景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济效益不断萎缩,但二氧化碳排放增长迅速。从原材料供应商到碳密集型制造中间加工商的国内工业转型不足,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排放和增加值的国际流动差异化,使“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陷入了“排放-收入”困境。该文研究结果显示:第一,参与全球价值链是导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国际贸易中二氧化碳排放与增加值失衡的关键因素,而非直接的最终商品贸易。2021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占全球价值链相关二氧化碳排放量的三分之二,但仅贡献了全球价值链相关增加值的三分之一左右;而在2013年至2021年期间,其价值链相关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持续增长,增加值却逐步下降。第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的增加值和二氧化碳排放中有三分之一是为了满足北美和欧洲等非“一带一路”国家的最终需求。第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高收入国家之间的全球价值链贸易的碳强度低于其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从原始能源供应国向碳密集型制造中间品加工国的转型,以及高碳产业的扩张,使主要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深陷“收入-排放”困境。

主    编

郭章栋 zhangdongguo2021@163.com

责任编辑

吴锦涛 jtwu2000@163.com

陈浩炜 chenhaowei3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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