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前沿观点摘要
(12月份)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
厦门大学一带一路研究院 2026年第1期(总第53期)

本期“碳中和”前沿观点摘要(下称观点摘要)摘录了2025年12月“碳中和”相关政策、观点及近期学术研究成果供学习参考。本期观点摘要通过对国内外研究报告、学术论文、政府发言及专家学者评论等进行整理,汇总了有关气候风险治理、能源系统与电力体制改革、产业绿色转型与低碳技术应用等研究内容。此外,我们还着重关注了“一带一路”与跨境绿色发展。
一、聚焦气候风险治理
1.全球变暖在地区层面显著加剧贫困与不平等。2025年12月,印第安纳大学Hai-Anh H. Dang等学者在Nature Climate Change期刊发表论文Impacts of global warming on subnational poverty and inequality。这项研究利用130个国家过去十年的地区级贫困数据,揭示了气温上升对全球贫困和不平等的真实影响。研究发现,气温每上升1°C会导致贫困率增加0.63-1.18个百分点、不平等指数(基尼系数)增加1.3-1.9%。研究指出,使用地区级数据比国家级数据能更准确地捕捉气候变化的影响,传统的国家层面分析会低估该影响。核心研究结论包含五点:第一,地区数据可揭示气候变化影响的真相,国家层面分析中气温对贫困和不平等的影响不显著,但地区层面分析时影响强烈且显著,国家平均数据会掩盖内部不同地区的差异;第二,全球气温上升将大幅增加贫困人口,预计到2030年将额外增加6230万至9870万贫困人口,且高温对日均收入低于2.15美元贫困线的极端贫困人群影响最大;第三,极端高温是贫困和不平等恶化的主要诱因,日均温度30°C以上的极端高温会加剧相关问题,且贫困国家受影响更显著,富裕国家较冷的天气反而可能降低不平等程度;第四,国家间抵御气候变化冲击的能力差异明显,撒哈拉以南非洲的贫困炎热国家(如马达加斯加、马拉维、赞比亚等)受冲击最大,民主制度国家、农业占比低或制造业占比高的国家因基础设施和政策优势更具抵御力;第五,农业是气温影响贫困与不平等的重要传导机制,高温损害农作物产量进而影响农业贫困人口生计,不过该机制仅能解释7%-28%的影响程度,劳动生产率下降、人口迁移、冲突等因素也会发挥作用。该研究为理解气候变化的区域异质性影响提供了关键证据,也为制定兼顾减贫与气候适应的政策提供了参考。
2.全球碳中和进程目标与政策稳步推进,但行动与减排效果仍显滞后。2025年12月,中国石油大学Zi-Chen Li等学者在Advances in Climate Change Research期刊发表论文Global carbon neutrality progress assessment and typology classification in 2025。2025年是《巴黎协定》通过十周年,全球气候治理正从承诺目标向落实行动转型。该研究系统评估了全球198个国家和地区的碳中和进程,揭示了当前全球气候行动面临的挑战与问题。研究采用涵盖目标、政策、行动和效果四个维度的217项指标,构建了全面的碳中和进程综合评估框架,对各国气候行动进展进行量化分析与类型划分。研究的主要发现如下:第一,2024-2025年间,全球碳中和进程呈现目标与政策稳步推进、行动停滞、减排效果有限的显著特征。在目标设定方面,截至2025年10月,约145个国家已宣布或正在考虑净零排放目标,覆盖全球约77%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反映了全球绿色低碳转型的持续趋势。第二,尽管目标和政策层面取得进展,但实际减排效果并不明显,主要原因在于政策执行力度不足以及低碳技术落地应用存在延迟。许多国家虽已制定碳中和目标和相关政策,但缺乏将宏观目标转化为具体行动的有效机制和实施路径。第三,全球范围内存在显著的区域异质性:发达经济体在政策工具完善程度和清洁能源技术部署方面相对领先,而发展中国家则面临资金短缺、技术转让受限和能力建设不足等多重约束,导致减排行动难以有效推进。研究还对各国碳中和进程进行了类型学分类,识别出不同发展阶段和特征的国家群体,为差异化的国际气候合作提供了科学依据。该研究为全面理解全球气候治理现状提供了系统性视角,对评估《巴黎协定》实施进展、推动全球碳中和目标实现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3.推动碳中和的政策设计需考虑公民价值观的可塑性。2025年12月,丹麦工业大学Katrin Schmelz等学者在Nature Sustainability期刊发表文章An empirically based dynamic approach to sustainable climate policy design。文章认为,传统的政策设计方法往往忽视了公民信念与价值观的可塑性,而政策的效果与政治可持续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这种可塑性。研究发现,为推动碳中和生活方式而实施的强制性限制措施,往往因被认为限制个人自由而引发强烈的负面反应。即使是在自愿采纳绿色生活方式的群体中,这种对强制性措施的反感也显著存在,可能削弱其对绿色政治运动的支持力度。文章强调:第一,成功的政策(如禁令、碳税、新技术推广)需在实施上可行且在政治上可持续;第二,公民的绿色价值观在其中起着关键作用;第三,政策设计的不同会影响这些价值观的培育或削弱。
4.政府政策协同与市场机制对“双碳”目标的实现至关重要。2025年11月,山西大学焦文婷等学者在《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发表文章《面向碳中和的中国低碳政策变迁模式:政策网络视角》。文章基于2009-2023年间的中国中央层面低碳政策文本,运用社会网络分析法和内容分析法,构建了政策“主体—主体”以及“主体—工具”网络,揭示了政策变迁模式。研究发现:第一,中国低碳政策主体网络由最初的“中心—边缘”模式,逐步转向“分散—耦合”模式,并最终发展为具备协同特征的“协调型”模式。第二,政策工具从以鼓励引导为主的“胡萝卜”型激励工具,转变为鼓励引导与目标考核并存的“胡萝卜加大棒”型多种政策工具组合。第三,“主体—工具”双模网络经历了从各部委相互独立的松散型工具使用,转变为多部委合作的多类型政策工具协同应用的变迁模式。基于此,文章提出以下政策建议:一是推动多部门协同,建立沟通机制促进政策协同;二是整合资源,打破信息壁垒,提升政策执行力;三是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构建市场化价格体系;四是根据不同政策主题评估并优化政策工具组合。
5.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2025年12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发布文章《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 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文章指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在2030年前达到峰值是中国向全球作出的庄严承诺,也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对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作出系统部署,提出“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增强绿色发展动能”。其中,各项任务举措包括:第一,坚持碳达峰碳中和牵引,全面实施碳排放双控制度;第二,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大力推进能源转型;第三,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第四,深入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第五,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第六,积极参与引领全球治理,共建清洁美丽世界。
6.非洲各国亟需强化金融监管政策的实施和区域合作以提升经济气候韧性。2025年12月8日,开姆尼茨工业大学Paola D'Orazio在Climate Policy期刊发表文章Financial regulation for climate resilience: a comparative analysis across African economies。文章分析了非洲各国应对气候变化风险的金融政策,指出尽管各国政策采纳存在显著差异,但通过强化金融监管来提升经济韧性和维护金融稳定已成为当务之急。研究发现,非洲国家普遍面临由极端天气引发的“物理风险”和低碳转型带来的“转型风险”,但金融监管政策的落实极为不均衡。目前,南非、肯尼亚、摩洛哥和埃及等国在政策制定方面处于领先地位,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监管框架,而多数中非和西非国家仍处于起步阶段,政策工具相对单一。文章指出,现有气候金融政策大多为自发性、自愿性准则,缺乏法律强制力和有效执行机制,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政策的实际效果。基于这些发现,文章提出了以下政策建议:首先,推动气候相关信息的“强制性披露”,要求金融机构公开其面临的气候风险,增强市场透明度和投资者信心。其次,扩大绿色债券和可持续发展贷款的覆盖范围,并引入“气候压力测试”等监管工具,既能引导私人资本投向绿色产业,又能帮助银行识别和抵御潜在的金融风险;对于高度依赖化石能源的经济体(如南非和阿尔及利亚),建议建立更强有力的框架来应对转型过程中的资产贬值和金融波动。最后,强调区域协作的重要性,建议非洲各国通过统一绿色标准和披露规则,降低跨境投资障碍和交易成本,通过国际支持和区域经验分享,构建更具韧性的金融生态系统,保障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7.中国“万家企业节能行动计划”显著提升企业在碳减排与绿色扩张之间的协同水平。2026年1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An Pan等学者在Energy Economics发表论文From synergy to spread: How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is helping Chinese firms achieve low-carbon expansion—and take their supply chains with them。文章以中国“万家企业节能行动计划”(T10000P)为准自然实验,基于2008–2020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数据,构建双重差分模型,系统考察T10000P如何推动企业在碳减排与绿色扩张之间的协同效应(CERGE)。结果表明:其一,T10000P显著提升企业CERGE协同水平。这一强制性政策直接鼓励企业减少碳排放、增加对绿色技术创新的投资——形成积极的“减排-创新”互动。其二,文章重点揭示了供应链溢出效应的非对称性。上游企业参与T10000P可显著提升下游企业CERGE协同水平,而下游参与对上游并无显著反向溢出,呈现明显的“单向传导”特征。这一结果表明,T10000P通过影响关键高能耗上游企业,能够沿供应链向下游扩散绿色压力与低碳技术,从而放大政策效果。进一步分析显示,当上游企业议价能力更强、上下游关系更紧密时,该溢出效应更为显著。其三,文章系统分析了异质性与约束机制。在企业层面,高技术企业与非重污染行业对政策响应更为显著。高科技企业利用其技术储备,将政策要求转化为绿色技术突破,而非重污染产业由于面临的末端治理压力较小,更倾向于主动创新。融资约束显著削弱T10000P对CERGE协同的促进作用,表明拥有充足资金的企业更能平衡减排与创新投资,而财务受限企业则体验到协同效应减弱。放宽融资限制是强化政策影响的关键,为构建“政策+融资”联合支持体系提供直接切实支持。
二、能源系统与电力体制改革
8.全面促进电网高质量发展。2025年12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1710号,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加快建设主配微协同的新型电网平台,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电力支撑。《意见》明确了到2030年和2035年的发展目标:到2030年,新型电网平台将初步建成,电网资源配置能力显著增强,“西电东送”规模超过4.2亿千瓦,支撑新能源发电量占比达30%左右,接纳分布式新能源能力达9亿千瓦,支撑充电基础设施超过4000万台。到2035年,各级电网发展将充分协同,安全治理机制更加完善,有效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意见》从多个方面部署了重点任务,具体包括:第一,明确新型电网平台功能定位。强化其作为新型电力系统枢纽平台的作用,并夯实其公共基础设施属性,提升对各类并网主体的公平开放水平。第二,加强各级电网统一规划建设。优化主配微网协同发展格局,有序推进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建设,优化提升电网主干网架,加快构建新型配电系统,因地制宜规划建设智能微电网,并加大电网投资力度。第三,构建新型电力调度体系。加强电力调度顶层设计,完善调度管理体系,并增强电网调控运行能力,实现多元海量资源协同优化调度。第四,增强电网安全治理能力。完善电网安全协同治理格局,强化安全风险辨识与管控,并加强电网应急能力建设,制定极端状态保底供电方案。第五,促进新质生产力赋能电网发展。加强电网关键技术攻关,推动人工智能和数字化技术深度应用,并强化电网技术标准引领。第六,推进电网全方位服务民生保障。提升城乡电力服务保障能力,支撑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并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第七,强化电网监督管理。优化电网规划管理机制,加强不同电网经营主体的统筹协调,完善输配电价监管规则,加强电网自然垄断业务监管,并提升电网安全监管效能。为确保各项任务落实,《意见》还提出压实各方责任、强化要素保障、营造发展氛围等组织保障措施。
9.特高压输电工程显著推动城市碳中和技术创新。2025年12月,东北林业大学Dongri Han等学者在Energy Economics期刊发表文章Research on the impact of ultra-high voltage transmission on urban carbon neutral technology innovation: An empirical test based on double machine learning method。研究考察了2006-2023年间的“特高压输电项目”,涵盖270个中国地级及以上城市,构建了因果推理框架,系统揭示了能源基础设施对碳中和技术创新的多方面影响。研究结果表明,特高压输电工程显著提高了试点城市碳中和的技术创新,实现了跨区域能源优化配置。进一步的机制检验确定了三条传导路径:政府对绿色发展的关注、非正式的环境监管和能源消费结构。异质性分析表明,这些影响因地区而异:能源丰富的地区利用特高压电网打破资源诅咒;老工业基地利用特高压电网进行绿色转型;中小城市则受益于特高压电网带来的协同创新效应。特高压输电工程缩小了区域发展差距,削弱了传统的地理优势。该研究为支持碳中和的能源革命和区域协调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同时为基础设施投资决策提供了实际指导。
10.《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发布。2025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5〕1656号,以下简称《规则》),旨在进一步规范和促进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推动市场机制在电力定价中的核心作用,并通过一系列措施优化电力市场结构和操作。《规则》强调,电力市场应依赖市场机制而非行政手段来确定电价水平和时段划分。特别地,除了政府定价的电量外,电力中长期市场的成交价格应由市场竞争形成,第三方不得干预。对于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规则明确不再人为规定分时电价水平和时段。对于电网代理购电的用户,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将根据现货市场价格进行调整。此外,《规则》鼓励推动电力中长期市场与现货市场的协同发展,以更好地衔接和发挥中长期市场在平衡供需、稳定运行方面的基础作用。《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内容:一、对于直接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的用户,其所有电量可通过批发市场或零售市场购买,但不能同时参与两者。二、尚未直接参与市场的用户可通过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并可选择次月直接参与市场。三、根据交易周期的不同(如数年、年度、月度及月内),制定了详细的交易标的物定义。四、鼓励绿色电力交易,并明确了数年绿电交易的发展方向及其环境价值的独立计算方式。五、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扰乱市场秩序,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理,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该《规则》的发布标志着中国电力市场向更加开放、透明和竞争性的方向迈出了重要一步,为电力行业的市场化改革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并为未来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11.《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5年版)》发布。2025年11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发布〈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5年版)〉的通知》(发改运行〔2025〕1499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推动煤炭产业由低端向高端攀升,《通知》对标国内外先进水平,进一步完善了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指标体系。首先,拓展重点领域范围,科学确定指标水平。在此前基础上,将燃煤发电供热煤耗、煤制天然气等纳入评价范围。对标国内外先进能效及最严污染物排放要求确定标杆水平,参考国家现行标准准入值确定基准水平,并将视行业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强化引领与约束作用。其次,分类实施改造升级,明确改造与淘汰时限。对新建及有条件的项目,力争达到标杆水平;对低于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引导有序开展改造或依法依规淘汰。明确改造升级和淘汰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逾期未完成改造的项目予以淘汰,同时加强相关工艺技术装备的研发与推广应用。最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激励机制。充分利用现有中央资金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健全金融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低碳转型项目的投入;落实专用装备、技术改造等优惠政策,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步伐。通过明确更为严格的标杆与基准水平,政策不仅为存量项目的改造升级和落后产能的淘汰退出提供了量化依据,还有效推动了煤炭产品由初级燃料向高价值产品的转变,对于统筹能源安全保供与绿色低碳转型、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12.先进方法提升气候不确定性下欧洲脱碳电力系统供应安全。2025年12月,波鸿鲁尔大学Leonie Sara Plaga等学者在Energy期刊发表文章Comparing different methods which improve security of supply in a decarbonized European electricity system under climate uncertainty。该研究聚焦气候不确定性对欧洲脱碳电力系统供应安全的影响,通过对比三种评估方法,为长期能源系统规划提供科学依据。研究表明,脱碳是应对气候变化的关键,但气候变化会影响能源供需,尤其是可再生能源对气候的依赖加剧了供应安全风险,传统的单一情景分析方法难以应对这种不确定性。文章采用六种气候模型、三种温室气体排放情景,对单气候年分析、OBPC时间序列聚类法和C&CG分解法三种方法进行对比。研究结果显示,单气候年分析法缺电率高,而OBPC聚类法和C&CG分解法能将缺电率降低94%以上,最高分别达99.99%和99.95%。C&CG分解法在减少缺电和控制成本上更可靠,但消耗更多计算资源;OBPC聚类法计算效率更高,不过结果存在一定随机性。三种方法均认同1990GW的投资规模,表明欧洲脱碳电力系统的整体设计不受气候不确定性影响,仅在具体技术选择上有差异:OBPC聚类法倾向扩大生物质发电和氢能存储,C&CG分解法则侧重增加可再生能源和电池存储。政策制定者应采用先进的不确定性评估方法,而非单情景分析,以合理成本提升供应安全;方法选择需结合数据量、供应安全目标和计算资源,也可同时采用多种方法探索不同路径。此外,可优先建设不受方法选择影响的稳健产能,后续根据不确定性变化调整规划。该研究为气候敏感型能源系统规划提供了实用工具,对推动欧洲能源脱碳与供应安全兼具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3.优化企业碳中和评估体系,响应能源转型新阶段发展要求。2025年12月4日,第八届中国能源产业发展年会在北京举行,中国能源报、清华大学山西清洁能源研究院、数字双碳科技(合肥)有限公司与中国能源经济研究院共同编制完成的《中国企业碳中和贡献力研究报告(2025)》(以下简称《研究报告》)正式发布。首先,《研究报告》以能源企业为核心研究对象,运用“六维一体”评价体系,系统评估企业在碳源减排和碳汇吸收、碳中和行动、碳减排技术、碳金融、双碳数字化、企业社会责任等六大维度的综合表现,致力于构建科学、动态、可比的评价体系,为政策制定、行业对标与企业战略提供参考。其次,研究发现传统能源与新能源并举的“双轮驱动”企业得分更高;新能源企业贡献力增速快于传统能源,能源产业链企业转型加速。最后,《研究报告》揭晓了年度“中国能源企业碳中和贡献力50强榜单”。通过对上榜企业的深入分析,总结出当前能源企业碳中和行动的六大特征,并对未来行业发展趋势提出前瞻建议。《研究报告》指出,随着“双碳”战略的深入推进,能源企业正逐步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引领,需进一步将碳中和融入企业战略核心,构建绿色低碳的新型竞争力。
14.《关于用好绿色金融政策支持绿色工厂建设的通知》发布。2025年12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用好绿色金融政策支持绿色工厂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5〕490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旨在通过绿色金融政策支持绿色工厂建设,推动企业在能源低碳化、资源高效化、生产洁净化等方面的绿色发展,重点支持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等三部门《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及相关政策规划的绿色低碳技术投资项目。《通知》从四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第一,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部门、优化绿色工厂项目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通过内部定价、贷款审批倾斜等激励机制,提升绿色金融服务能力,推动金融创新,打造优质绿色工厂服务品牌。第二,强化绿色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结合绿色工厂资金需求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与还款周期,开发无还本续贷、中长期贷款等产品,扩大信贷投放;依托信息整合共享与科技赋能优化风险评估机制,为信用良好的绿色工厂提供更多信用贷款。第三,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转型债券,募集资金投入绿色工厂建设;金融机构需做好债券承销与投资配套服务,地方政府将潜力绿色工厂纳入发债项目库并强化辅导,助力企业对接债券市场融资。第四,提升金融保障水平。优化绿色工厂遴选机制,推动标杆引领向规模推广转变;运用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激励信贷投放,完善风险分担机制;设立财政贴息或风险补偿基金,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增信服务;探索通过财政资金存放招标等方式,奖励表现突出的金融机构。《通知》明确了绿色工厂建设的金融支持路径,通过政策引导与金融工具创新,为企业绿色低碳转型提供了重要支撑。
三、产业绿色转型与低碳技术应用
15.绿色金融与人工智能的协同发展正逐渐成为推动可持续转型与提升经济社会稳定性的关键动力。2025年12月,云南财经大学Jie Dou等学者在Economic Analysis and Policy期刊发表论文Green finance and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Catalysts for promoting sustainability。文章基于TVP-VAR-SV模型,刻画了绿色金融、人工智能与环境、社会和治理相关不确定性指数(ESGUI)之间的时变互动关系。研究发现,绿色金融在样本期内显著降低了ESGUI,发挥了稳定可持续发展市场预期的重要作用;人工智能的影响则呈现明显的阶段性特征,在技术应用初期往往伴随不确定性上升,但随着技术成熟与扩散,其对ESGUI的抑制效应逐步显现,表明AI对可持续发展的正向作用具有一定滞后性。在交互关系上,绿色金融对人工智能发展具有显著促进作用,而人工智能在多数时期也反向强化了绿色金融体系的运行效率,仅在新冠疫情冲击阶段出现短暂弱化。基于研究结果,文章指出,在全球不确定性上升的背景下,应通过完善绿色金融制度框架、引导金融资源向智能化与低碳技术领域配置,同时稳妥推进人工智能在绿色金融中的应用,以缓释短期波动、放大长期协同效应,从而持续提升经济体系的可持续性与韧性。
16.智能制造能够推动企业绿色转型,实现经济绩效和环境绩效的协调发展。2025年10月,西北大学韩少真等学者在《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期刊发表文章《智能制造对企业环境绩效的影响与机制检验——基于外部压力与支持的调节效应》。该研究以2012-2021年中国沪深A股制造业上市企业为样本,探究智能制造对企业环境绩效的影响、作用机制及其异质性。研究结果如下:第一,智能制造可以显著提升企业环境绩效。这一结论在改变企业环境绩效和智能制造测量方式后依然稳健,在利用Heckman两阶段模型、工具变量法以及PSM-DID模型克服内生性后依然成立。第二,作用机制检验发现,智能制造可以通过信息效应改善信息环境、资源效应提高配置能力、技术效应激发创新活力、治理效应降低代理问题显著提升企业环境绩效。第三,外部监管压力与政策支持的异质性分析发现,在面临高环境规制、重点排污监控等外部监管压力更强以及获得高金融支持、财政支持等外部政策支持更多的企业中,智能制造促进企业环境绩效提升的积极效应更大。第四,内部特征的异质性分析发现,智能制造促进企业环境绩效提升的积极效应在国有企业以及高内部控制质量的企业中显著增强。第五,外部制度环境的异质性分析发现,智能制造促进企业环境绩效提升的积极效应在市场化程度较低与法治环境尚不完善地区的企业中更强。第六,价值效应的分析发现,智能制造通过提升企业环境绩效进一步提高了企业的经济价值。该研究从理论和实证角度分析了智能制造对企业环境绩效的影响、作用机制与边界条件,为助推企业智能化转型升级、实现企业绿色发展提供了有益借鉴。
17.借力人工智能技术,赋能净零能耗建筑可持续发展。2025年12月,双威大学M.A. Hannan等学者在Sustainable Energy Technologies and Assessments期刊发表文章AI technologies towards achieving net-zero energy building: Potential framework, implementation factors, challenges and future directions。文章基于2016-2025年350篇相关研究,系统梳理了人工智能(AI)在建筑能耗预测、暖通空调(HVAC)控制、智能运行优化等净零能耗建筑(NZEB)核心场景的应用,分析了数据质量、模型选型、系统集成等关键实施因素,同时指出了当前存在的数据隐私、算法偏见、技术融合等挑战。研究发现,数据驱动模型、混合AI框架及强化学习控制器在灵活性、响应性和自动化能力上,显著优于传统规则策略,可实现最高45%的能耗降低,且人工智能技术能助力建筑全生命周期能耗减少8%-19%,结合政策与清洁能源时减排潜力可提升至90%。根据文章结论,作者给出以下几点政策建议:第一,完善AI在建筑领域的标准体系,制定数据采集、模型验证、隐私保护的统一规范,推动可解释AI(XAI)技术应用,平衡模型准确性与决策透明度,增强行业信任度。第二,加大AI与建筑系统融合的技术研发投入,重点支持数字孪生、联邦学习、迁移学习等前沿方向,优化模型计算效率,推动云端与边缘端协同部署,降低实时控制延迟。第三,出台针对性激励政策,鼓励既有建筑与新建建筑中AI技术的应用,将AI驱动的能耗优化纳入建筑能效评级体系,降低技术落地门槛。第四,强化跨学科人才培养与行业协作,搭建产学研一体化平台,促进AI技术人员与建筑领域专家的深度合作,攻克多目标建模、气候适应性等技术难点。第五,建立AI技术在净零能耗建筑中应用的长期监测机制,跟踪能耗降低、碳排放削减等实际效益,及时发现并解决算法偏见、系统兼容性等潜在问题,保障技术可持续推广。
18.无桩共享单车服务显著改善居民身心健康并重塑社交互动模式。2025年8月,武汉大学Xun Li等学者在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期刊发表论文Pedaling to wellness: The impact of dockless bike-sharing services on physical and mental health in China。文章旨在探讨无桩共享单车服务(DBS)对公共健康的影响,利用2015年至2020年间DBS在中国各城市的逐步推广以及多个数据集,采用交错双重差分(DID)模型,文章发现:无桩共享单车服务的引入显著降低了居民的身体质量指数(BMI)和抑郁程度,对公众的身心健康均产生了积极的因果效应。具体来说,文章的主要结论包括:第一,共享单车进入城市后,当地居民的BMI指数平均下降了0.183,有效缓解了居民超重问题。第二,除了生理健康,共享单车还显著降低了居民的标准化抑郁得分(下降了0.088个标准差),表明骑行作为一种户外活动,对提升心理健康水平具有直接作用。第三,共享单车并不是简单的交通替代,它直接增加了居民每周进行体育锻炼的频率和时长,将运动自然融入日常生活。第四,共享单车的使用减少了居民碎片化上网及在线社交时间,促使居民更多地走出家门参与线下活动,最终有益于个体的整体健康和福祉。第五,这种健康红利在通勤人员以及没有私家车的群体中表现得最为明显,表明共享单车主要通过改善日常通勤方式来发挥其健康促进作用。
四、“一带一路”与跨境绿色发展
19.《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显著推动“一带一路”绿色企业的绿地投资。2025年11月,东北财经大学李维安等学者在《运筹与管理》期刊发表论文《“一带一路”建设的绿色效应:基于地方政府财政压力的视角》。2017年发布的《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绿色“一带一路”建设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的重要标志,明确了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深度融合的行动指南。研究利用《意见》出台这一准自然实验,实证检验了“一带一路”建设的绿色效应,即对“一带一路”绿色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规模的影响。文章发现以下结论:第一,《意见》出台显著扩大了“一带一路”绿色企业绿地投资规模,并且所处地方政府财政压力较小地区时,《意见》出台对绿色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规模的促进作用愈加明显。第二,《意见》主要通过缓解绿色企业融资约束和提升其风险承担能力来推动绿地投资的增长。具体地,对于融资约束而言,《意见》通过沟通保障、人才保障和资金保障机制,缓解“一带一路”绿色企业的融资约束,从而提升绿色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规模;对于风险承担能力而言,《意见》出台后,地方政府财政压力较小地区的绿色企业,能够得到充足的沟通保障、人才保障和资金保障,提升了“一带一路”绿色企业的风险承担能力,使绿色企业敢于对外直接投资。第三,《意见》在对外开放程度高、知识产权保护程度高的地区更能发挥其效力,对中央国企和ESG表现优异的“一带一路”绿色企业促进作用更显著。
20.数字金融促进“一带一路”国家小微企业成长。2025年11月,北京大学李政在《经济学(季刊)》期刊发表论文《数字金融助推“一带一路”国家小微企业成长》。研究发现数字金融可助推“一带一路”国家小微企业成长水平提升9.35%,且该效应随中国通信项目援助增加而增强。原因在于中国通信项目援助通过扩大国际公共产品供给,提高了“一带一路”受援国信息基础设施水平,进而通过“质量效应”与“成本效应”增强小微企业技术可及性,弥合数字金融发展中的数字鸿沟。此外,数字金融通过改善融资环境、优化社会信用环境和提升资金配置效率促进小微企业成长,这些机制在受援国更为显著。基于上述发现,作者提出了以下政策建议:其一,“一带一路”国家须持续推进数字金融发展,充分发挥数字技术在包容性金融体系构建中的优势。各国应积极建设数字金融制度体系,发挥智能设备、移动互联网等可及性强的公共数字设施在普惠金融体系构建中的技术优势,提升数字金融在基础设施薄弱地区的服务效能,使金融更好地惠及小微企业,助力增长复苏。其二,中国应积极参与全球通信领域国际公共产品供给,推动中国通信技术弥合全球数字鸿沟。应发挥中国通信项目援助在缩小“一带一路”国家技术采用差距、弥合数字鸿沟方面的关键作用。其三,中国可采取政府引领和企业主导相结合的模式,推动中国优势企业参与国际公共产品供给。在政府引导下,发挥中国通信跨国企业的全球资源配置优势,参与全球网络空间治理规则协商与制定,增强中国在数字经济金融领域的竞争力,缓解全球通信发展不平衡与公共产品供给不足问题,从而改善全球网络空间治理。
21.数字经济显著提高“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自然资源利用效率。2025年12月,淮北师范大学Wei Ma等学者在Natural Resources Models期刊发表文章Impact of Digital Economy on Natural Resources Utilization Efficiency and Its Spillover Effect in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Countries。面对全球资源约束和环境挑战,提高自然资源利用效率已成为一项重要的全球战略。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应对这些资源和环境问题提供了新的机遇。本文基于2013-2021年间47个“一带一路”倡议国家的面板数据,探讨了数字经济对自然资源利用效率的影响及其内在机制。文章发现以下核心结论:第一,数字经济对自然资源利用效率具有显著的倒U型非线性影响,且这一结论经过多种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第二,数字经济可以通过促进技术创新和优化能源结构对自然资源利用效率产生非线性影响。第三,与数字技术相比,数字经济的子维度——数字基础设施、数字市场和数字治理对自然资源利用效率的影响更为显著。第四,从地理上看,非线性效应在东南亚、西亚/北非和中欧及东欧地区尤为突出,且数字经济对邻国的自然资源利用效率具有倒U型的外溢效应。因此,“一带一路”国家应加快数字经济与资源型产业的融合,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22.数字金融通过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助力“双循环”发展。2026年1月,上海电力大学王栋等学者在《中国软科学》期刊发表文章《数字金融、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与“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文章基于2013-2023年中国30个省份面板数据,围绕数字金融对“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影响开展量化检验。研究表明:数字金融可助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构建,在经过内生性处理和多维稳健性检验后该结论仍然成立。异质性分析结果显示,相较于中部、西部、东北以及劳动密集型地区,数字金融对“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赋能效应在东部和资本密集型地区更强。中介效应检验结果表明,数字金融通过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助力“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构建。调节效应分析表明,在市场化水平的作用下,数字金融对“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构建的推动作用会得到明显增强。该研究揭示了数字金融、高质量国际协作与市场化机制在促进新发展格局形成中的协同作用。
23.加快中国制造绿色低碳转型,促进全球可持续发展。2025年12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书记、部长李乐成在《中国日报》发表文章《加快中国制造绿色低碳转型 促进全球可持续发展》。文章指出,全球气候治理深化与能源革命加速背景下,制造业绿色转型已成国际共识。作为负责任的制造业大国,中国以新型工业化为核心任务,以绿色低碳为生态底色,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为全球可持续发展贡献中国方案。未来,中国制造将聚焦三大关键层面推进转型。一是打造绿色低碳产业体系。推动传统产业优化产品、用能、原料结构,实施工艺再造,推广钢铁、建材、化工等行业革新性工艺。立足市场需求发展绿色产业,提高环保、新能源装备等产业占比,布局氢能、储能、CCUS等未来产业。二是构建绿色低碳供应链。将绿色理念贯穿全链条,推动大企业开展供应链提升行动,发挥绿色采购导向,带动上下游开展绿色改造与碳足迹管理,提高绿色工厂供应商采购比重。发展循环经济,构建逆向物流网络,完善电池等关键产品回收体系。三是加强绿色产业国际合作。秉持共商共建原则,依托双边多边机制,深化绿色技术、装备、贸易、标准合作。鼓励光伏、风电、新能源汽车等优势企业“走出去”,在“一带一路”国家布局绿色能源项目。积极参与国际绿色规则制定,强化公约履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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