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前沿观点摘要 (10月份)

2024-11-26 16:29:55 作者: 所属分类:政策院动态 阅读: 评论:“碳中和”前沿观点摘要 (10月份)已关闭评论

“碳中和”前沿观点摘要

(10月份)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
厦门大学一带一路研究院
2024年第11期(总第39期)


本期“碳中和”前沿观点摘要(下称观点摘要)摘录了2024年10月“碳中和”相关政策、观点及近期学术研究成果供学习参考。本期观点摘要通过对国内外研究报告、学术论文、政府发言及专家学者评论等进行整理,汇总了有关气候变化、能源系统转型和双碳目标规划等研究内容。此外,我们还着重关注了与“一带一路”相关的绿色低碳项目建设情况。

一、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

  • 1.深化省间电力现货市场建设。 国网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张高等人10月在《中国电力报》发表文章《深化省间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出了系统部署,明确了“深化能源管理体制改革,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改革任务,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首先,作者们提出要坚持系统思维,推动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行稳致远。市场建设应当寻找让市场机制更完善、价格信号更真实、参与主体更多元、覆盖范围更全面的路径。一是充分发挥电力现货市场的资源优化配置作用。二是更好发挥电力现货市场的安全保供作用。三是持续发挥电力现货市场对新能源消纳的促进作用。其次,作者们提出要坚持战略思维,加快构建省间市场化交易新格局。在跨区域省间富余可再生能源电力现货交易试点的基础上,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省间电力现货市场主要开展了三方面机制创新。一是市场交易范围显著扩大。二是市场交易机制逐步优化。三是市场交易时序更加紧密。最后,作者们提出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资源优化配置难点堵点。一是省间电力现货市场与省间中长期交易的衔接机制需要创新突破,提升省间交易灵活性。二是进一步探索扩大省间电力现货市场交易范围和覆盖主体,推动南方区域逐步参与省间电力现货交易。三是健全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直接参与省间市场的相关政策机制,明确电力保供责任划分,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和数据接口,不断提升市场运营服务水平。
  • 2.海洋光伏系统的最新研究进展。 Lv等人于2024年在Renewable and Sustainable Energy Reviews发表文章Recent advances in longitudinal spatial area marine photovoltaics。文章指出,光伏发电技术将太阳光直接转化为电能,不受任何热机干扰,为解决日益严重的能源危机和环境污染提供了一种新的解决方案。然而,陆基光伏系统面临着空间有限、光伏电池强烈加热、灰尘沉积和遮阳效应等挑战。太阳能的重点正逐渐转向海洋。船用光伏系统可以有效克服陆基光伏的局限性,避免遮挡,利用更广阔的空间,利用海水作为冷却介质来降低光伏系统的温度。目前,许多评论文章都强调海洋漂浮光伏,但缺乏对海洋纵向空间光伏发电系统的评论。因此,文章详细介绍了海洋光伏系统的最新研究进展,包括漂浮式光伏系统、固定桩基础光伏系统、远洋船舶应用光伏系统和水下光伏系统。采用海平面、海上和海面以下的空间划分规则进行总结。这项工作彻底分析了影响每个系统效率和性能的因素。此外,对每个系统进行经济和可行性评估,为海洋光伏技术的未来发展和应用提供了坚实的研究基础。
  • 3.电力市场建设需把准三个“着力点”。 据中国能源报10月31日文章《电力市场建设需把准三个“着力点”!》报道,电力市场建设是我国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中之重。业内专家指出,目前,我国电力市场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未来需要从物理特征、经济社会、政府治理三个体系来把握我国电力市场建设。对于下一步我国电力市场建设该如何发力,多位专家给出建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志轩认为,需要重点思考四方面问题。一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顶层设计,最重要的是要围绕新型电力系统的构建,注意不同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重视上下位制度、不同部门、中央与地方、市场主体之间等多重关系的协同。二是电力规划机制与市场机制的协调,要区分弹性和刚性需求;三是正确认识新型电力系统下的系统成本,妥善处理电力价格的交叉补贴和向终端用户的传导机制;四要考虑绿电、绿证与其他低碳政策产品的顶层设计及国际互认问题。对于新能源入市,清华四川能源互联网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鲁宗相认为重点有两个问题需要解决。一是如何让新能源市场需求真正成长起来。二是如何通过市场手段平衡新能源发电边际成本和系统成本之间的差异,通过构建辅助服务市场把更高的系统成本有效地分解和平衡。中国能源研究会分布式能源专业委员会主任段洁仪认为,未来分布式新能源对于就近消纳和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可再生能源比例的提高也依赖于未来分布式能源能不能得到更好发展。绿色电力市场的交易问题,也是分布式能源如何实现绿电交易可能面临的问题。目前,真正的分布式能源交易很大程度上受到基础设施以及配电网和调度的限制。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体制机制突破,才有可能实现分布式能源在绿电市场中的交易。
  • 4.《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发布。 10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对外发布《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十四五”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取得积极进展,2025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1亿吨标煤以上。“十五五”各领域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2030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5亿吨标煤以上,有力支撑2030年碳达峰目标的实现。《意见》围绕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以更大力度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重点对可再生能源安全可靠供应、传统能源稳妥有序替代,以及工业、交通、建筑、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加快可再生能源替代应用提出具体要求,对加快在各领域各行业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统筹推动全社会绿色低碳转型意义重大。《意见》在提升可再生能源的安全可靠替代能力、重点领域替代应用、替代创新试点三个方面提出重点任务。在着力提升可再生能源安全可靠替代能力方面,《意见》提出,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供给能力。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推动海上风电集群化开发。科学有序推进大型水电基地建设,统筹推进水风光综合开发。加快可再生能源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柔性直流输电、交直流混合配电网等先进技术迭代,加快建设数字化智能化电网。《意见》要求,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应用。在工业领域,《意见》提出协同推进工业用能绿色低碳转型,引导工业向可再生能源富集、资源环境可承载地区有序转移,强化工业行业与可再生能源耦合发展,推动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应用,推广可再生能源中低温热利用,探索建设风光氢氨醇一体化基地。为推动可再生能源在数据等新兴领域的应用,《意见》提出统筹新基建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推动5G基站、数据中心、超算中心等,与光伏、热泵、储能等融合发展,支持新型基础设施发展绿电直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提高“东数西算”等战略工程中的新能源电力消费占比。
  • 5.我国跨省跨区送电背景下电价形成机制亟待探讨。 三峡集团电力市场研究中心的徐天遥等人于10月发表文章《我国跨省跨区送电电价市场化形成机制探讨》。首先,作者们介绍了我国跨省跨区送电的基本情况。接着,作者们介绍了我国跨省跨区送电主要形式及电价形成机制。从交易结算关系分类,可分为“点对网”、 “点对多网”、 “网对网”送电交易等。之后,作者们提出了我国跨省跨区送电电价形成机制面临的主要问题。就多层次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及电价体系而言,一是各层次市场衔接机制亟待建立健全;二是“点对多网”送电或面临调度管辖权与市场管理权不统一问题。就省间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及价格形成机制而言,一是受端省(市)的电能交易参考价格逐渐由市场形成,原有基于燃煤基准价的定价方式难以体现电能产品的市场价值。二是容量补偿机制的建立或造成燃煤基准价格水平的调整,按照基准价格倒推定价的方式将难以满足送电机组成本回收的需要。三是输电价格结构的进一步调整将迫使跨省跨区电力中长期交易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最后,作者们提出了关于完善跨省跨区送电价格形成机制的思考。一是对于面向单一受端省(市、区)的“点对网”跨省跨区送电项目,建议主要参与受端省份的电力市场交易,并可参与省间电力市场交易;对于面向多个受端省(市、区)的“点对多网”送电项目,建议主要参与省间电力市场交易。二是落地侧参考价的确定要体现该交易在受端省(市、区)市场的综合价值,包括电能产品自身的市场价值和附加的可靠性容量价值、绿色价值及调节性资源价值等。
  • 6.基于云原生的数字能源终端要素、架构和业务组织方式。 10月29日,蔡田田等发表在《上海交通大学学报》的题为《基于云原生的新型电力系统数据能源终端:模型与方法》一文指出:基于云原生将重塑数字能源终端的架构、功能和运营模式,对支撑能源电力系统数字化转型、培育能源电力行业新生态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数字化技术在不断凸显的分布式特征驱动下向配用电侧延伸,电力终端将成为在边缘侧提供对象接入和数字化能源电力服务的“数字能源终端”,云原生是支撑这一转变的关键技术基础。研究分析了海量分布式对象驱动的数字能源终端需求,提出了基于云原生的数字能源终端要素、架构和业务组织方式。接着,以算力供需平衡为主线,分析了数字能源终端相关的业务模型、算力资源模型和算力供需匹配优化方法。最后,对基于云原生的数字能源终端技术生态进行了展望。为实现云原生与数字能源终端的有机融合,需要结合新型电力系统业务场景和特性开展云原生技术的适应性改造,为此需要开展一系列基础模型和方法的研究,包括:基于云原生的数字能源终端架构和业务组织方式,基于云原生的业务组织模型和算力负荷模型,基于云原生的异构资源模型和配置方式,不同场景下数字能源终端算力供需关系平衡分析与优化方法等。目前这一方向研究的系统性不足,虽然出现了一些成果,但比较零散,“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因此,文章旨在将“云原生+能源电力终端”领域内已有工作统一到基于云原生的新型电力系统数字能源终端框架下,首先提出基于云原生的数字能源终端架构,分析了其组成要素、约束条件和业务组织方式。进一步,以数字能源终端算力供需平衡为主线,综述了基于云原生的业务及其算力负荷模型、异构算力资源模型,以及不同场景下的数字能源终端算力供需匹配优化方法。最后,对基于云原生的数字能源终端催生的能源电力新生态进行了展望。文章首次系统地分析了基于云原生的新一代数字能源终端的模型、约束与方法,将为定制化芯片、专用操作系统、新型终端等新技术、新装备的研发,以及新型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体系的构建提供支撑。
  • 7.美国《降低通胀法案》对于电动汽车发展有重要影响。 Cheng等人于2024年在Nature Energy发表的研究US industrial policy may reduce electric vehicle battery supply chain vulnerabilities and influence technology choice指出,美国《降低通胀法案》(IRA)对于电动汽车发展有重要影响。研究分析了美国《降低通胀法案》中关于电动汽车电池技术的激励措施及其对供应链决策的影响。研究发现,IRA提供的全部税收抵免总价值超过了电池生产的成本估算,但要获得所有可用抵免相对困难。单是IRA对电池单元和模块的抵免便足以使美国的电池生产成本接近中国。然而,IRA对于材料开采和加工的抵免相对有限。此外,IRA的终端用户购买抵免仅适用于其电池供应链不涉及“关注外国实体”(如中国)的电动汽车,推动了整个供应链的多样化,但租赁方式可规避这些限制。磷酸铁锂电池在减少供应链脆弱性和符合激励资格方面具有潜力,但其可获得的总激励少于镍/钴基电池。总体而言,IRA主要激励下游电池制造的多样化,而上游供应链的影响取决于汽车制造商对关注外国实体的应对策略及租赁规定。
  • 8.降低进口关税能有效减弱电力行业中的垄断现象。 10月12日,Zhao和Zhang在World Development期刊上发表了题为Energy Trade Access and Market Monopoly: Evidence from China’s Power Sector的文章。文章分析了中国电力行业在进口关税降低后,市场竞争力的变化,发现降低进口关税能有效减弱电力行业中的垄断现象,提升市场效率。文章研究表明,中国电力行业受制于能源进口,关税的变化对电力供应与价格有直接影响。当中国降低进口能源的关税时,电力生产成本减少,电力市场的垄断利润显著下降。具体来说,降低1%的进口关税会使电力行业的市场价格和生产成本之间的差距减少约10.5%。这意味着,关税的降低不仅让电力价格下降,还让电力生产商在市场中面临更多的竞争压力,从而减少了他们通过提高价格获取额外利润的能力。此外,文章指出,降低进口关税还推动了资本的需求,虽然能源成本的下降有助于减少生产成本,但资本的需求上升部分抵消了这一效果。这一现象反映了贸易自由化对行业的复杂影响,它促进了市场的竞争,但也增加了资本的投入,可能带来新的挑战。作者建议中国应继续推进电力行业的市场化改革,通过进一步降低进口关税,增加市场的竞争性,从而提高行业效率。他们认为,降低关税不仅有助于提高行业的整体生产力,还有助于降低电力价格,减轻消费者的负担。同时,研究强调在推动改革的过程中,需要平衡好市场竞争与行业发展的关系,确保改革能够实现长期的可持续发展。
  • 9.中美两国燃煤电厂活动对经济整体就业的影响。 Lou等人于9月19日发表在Applied Energy期刊上的文章Quantifying the Economy-wide Employment Effects of Coal-fired Power Plants: Two Different Cases China and the United States研究了中美两国燃煤电厂活动对经济整体就业的影响,旨在为更有效与公正地淘汰煤炭电力提供决策参考。研究利用了2010年后中国普遍扩建煤电厂而美国则大量关闭煤电厂的特殊时期,评估了这一历程对县级经济就业的综合影响。通过采用双向固定效应和空间计量经济模型,对横跨十余年的中国2875个县和美国3233个县面板数据进行了深入分析。研究巧妙地运用计量经济学方法,控制时间与个体固定效应,系统性评估了燃煤电厂建设或关闭对县级就业的影响,并纳入邻近县之间的溢出效应。结果显示,在中国,燃煤电厂的建设显著增加了当地及周边地区的就业机会。而在美国,2015年以前关闭煤电厂对就业普遍产生负面影响,但随着2015年后联邦和州级过渡政策的引入,这一影响趋于积极。尽管难以直接证明这些政策促进了公正转型,但研究表明,它们没有阻碍以煤电生产为重点的区域转型中的就业部分。这一结果强调,通过制定和实施公正的转型政策,可以有效管理煤炭转型所带来的社会风险。
  • 10.电力需求响应信号与新能源制造企业绩效。 孙传旺等人于2024年10月发表在《管理世界》上的文章《电力需求响应信号与新能源制造企业绩效》的文章提出,需求响应在改善新能源企业绩效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在碳中和背景下,电力系统运行模式由“源随荷动”加速向“源网荷储”智能互动转变。这既突出了电力需求响应在调节和优化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也对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新能源制造业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文章聚焦尖峰电价机制这一强烈的需求响应信号,利用双重机器学习方法的改进应用以及风电和光伏制造业样本考察了电力需求响应信号对新能源制造企业绩效的影响。作者发现,尖峰电价机制显著改善了风电和光伏制造企业的经营绩效。其背后机理是:尖峰电价机制一方面释放了风光制造市场的需求扩张信号,推动企业增加投资以拓宽市场,实现规模上的扩容发展;另一方面,也传递了风光制造产品的需求偏好转变信号,激励企业加快数字创新以提升供给质量,实现技术上的迭代升级。进一步分析表明,尖峰电价机制释放的市场信号越强,或风电和光伏设备产品的市场潜力越大,尖峰电价机制对风光制造企业绩效的改善作用就越明显;当企业面临的创新压力更大,或企业自身的创新能力更强时,尖峰电价机制的绩效提升作用也更加突出。文章不仅为健全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电价机制提供了学理支持,而且为推动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设计提供了思路启示。
  • 11.统筹源网荷储碳数智治链,推动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 10月30日,国网能源研究院发布《新型电力系统发展分析报告 2024》(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坚持系统观念和问题导向,设置了国内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国际电力系统转型以及相关热点专题三部分。一是国内部分,研判新型电力系统面临形势和发展趋势,从物理形态、数智赋能等维度分析形态演进,从清洁低碳、安全充裕、经济高效、供需协同、灵活智能五个维度建立发展评估体系,系统分析当前建设情况,从科技创新、机制创新双轮驱动力角度分析关键问题和对策。报告提出,国内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受到政策、机制、技术、产业等内外部多重因素影响,需要统筹各要素协同推进,加快形成电力新质生产力和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夯实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基础。二是国际部分,基于所提发展评估体系,初步分析中国与其他典型国家和地区电力系统建设情况。截至2023年底,全球电源总装机容量超过91亿千瓦,其中新能源装机占比超过27%,火电占比下降至51%。结合国际电力系统转型特征,考虑区域分布、资源禀赋以及电力系统发展实际,选取一些典型国家和地区进行初步的对比分析。三是专题部分,聚焦热点问题,从智能微电网建设、车网互动发展、气候风险防范等方面进行专题分析。针对智能微电网建设,因地制宜积极构建“两自四化”智能微电网,增强电网新要素承载能力。面对分布式新能源、新型储能、柔性负荷等新要素快速发展趋势,市场机制和价格政策不断完善,智能微电网需具备“自平衡、自安全、小微化、绿色化、数智化、共享化”的“两自四化”特征,实现源网荷储智能高效协同互动,与电力系统形成安全互助、平衡互补的友好关系。针对工商业、园区、离岛和偏远地区等典型场景,微电网发展围绕消纳分布式新能源、提升电力普遍服务水平、满足用户供电可靠性要求等需求为主。 

二、双碳目标下的政策布局与市场建设

  • 12.《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发布。 10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方案》提出两个阶段主要目标。第一个阶段是当前至2025年,重点是夯实碳排放数据基础,全面建立碳排放年报、快报制度,着力完善区域、行业企业和产品碳排放核算制度方法,建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为“十五五”时期在全国范围实施碳排放双控提供数据支撑。第二个阶段是2026至2030年,重点是全面提升碳排放核算能力水平,构建完成系统完备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推动健全相关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标准规则、管理机制和方法研究等,确保碳排放数据能够有效满足各层级、各领域、各行业碳排放管控要求。作为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的重要配套文件,《方案》着眼于服务地方碳考核、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等工作,重点推动完善区域、行业、企业、项目、产品等层级碳排放核算制度和标准,部署了8个方面23项具体任务。一是健全区域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建立碳排放数据年报、快报制度,逐年编制国家温室气体清单,鼓励各地区制定省级以下地区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推动地市级编制能源平衡表或简易能源平衡表等;二是完善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机制,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作用,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建立数据共享和联合监管机制等;三是健全企业碳排放核算方法,组织制修订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和技术规范,研究企业使用非化石能源电力、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碳汇相关核算方法要求等;四是构建项目碳排放和碳减排核算体系,研究制定项目碳排放核算指南,设定重点行业项目碳排放准入水平等;五是建立健全碳足迹管理体系,发布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通则等国家标准,加强产品碳足迹核算能力建设等;六是建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尽快公布一批主要能源品类和重点基础产品碳排放因子,定期更新全国及各省级地区电力平均排放因子和化石能源电力排放因子等;七是推进先进技术应用和新型方法学研究,建立基于电力大数据的碳排放核算机制,完善“电—碳分析模型”,研究建立碳排放预测预警模型,建设温室气体高精度观测站网和立体监测体系等;八是加强国际合作,加强碳排放核算规则与国际沟通衔接,开展基础能力建设国际合作等。
  • 13.全要素生产率视角下的供应链持股与企业高质量发展。 胡海峰等于2024年10月在《中国工业经济》期刊发表《供应链持股与企业高质量发展—基于全要素生产率视角》文章。文章指出,增强供应链企业间的协同合作,帮助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重塑稳定安全的合作共生关系,是当前和未来较长时期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任务。该文立足企业高质量发展这一微观视角,基于2008-2022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数据,系统地考察了供应链持股对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影响及作用机制。研究发现:第一,供应链持股提高了全要素生产率,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供应链持股水平每提高1单位标准差,企业高质量发展水平平均提高约1.36%。第二,供应链持股会降低企业融资约束和促进供应链关系稳定,从而提高企业全要素生产率,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第三,供应链持股对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促进作用在非国有、低市场竞争优势、低供应链话语权、低数字化转型、低企业可持续发展目标和供应链地理分布较远的企业中更为显著。第四,供应链持股对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促进作用,并没有对企业地理边界扩张产生显著影响,但进一步扩展企业经营边界。与此同时,供应链持股在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同行业内企业的数量,即供应链持股对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推动作用进一步导致行业挤出风险的提高。
  • 14.碳市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与绿证制度衔接形成合力。 据封面新闻10月18日文章《清华大学张希良:碳市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与绿证制度衔接形成合力》报道,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所长,清华大学碳中和研究院气候治理与碳金融中心首席科学家张希良指出,近一年来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响应《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关于加强绿电、绿证、碳交易等市场化机制的政策协同要求,碳市场制度和绿色电力证书制度均逐步完善,并实现有效衔接。张希良表示,要正确认识绿色电力证书制度的合理应用场景。从当前情况分析,绿色电力证书制度的合理应用场景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支持地方政府完成能耗双控考核。《关于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通知》明确省级政府可以通过绿证交易抵扣“十四五”期间能耗。浙江、青海、广东等省为完成能耗考核,已指导当地企业大规模采购绿证。二是重点用能单位完成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关于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电解铝行业以持有的绿证核算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完成情况。三是国际供应链提高可再生能源比例。《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明确国内可再生能源电量只能申领核发国内绿证。相应地,国际跟踪标准基金会宣布停止对中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签发国际绿证。大量外向型企业将通过采购中国绿证完成国际供应链的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要求。然而,绿证不能满足所有涉碳场景的要求。在国际上,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和《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法规》在最新文件中均明确不接受包括欧洲来源担保证书在内的所有“证电分离”形式的绿证。其主要原因之一是其认为采购绿证缺少对产品生产过程中实质使用额外的可再生能源的论证。尽管目前加入科学碳目标倡议的企业可以通过采购绿证减少其范围二的排放,但为了避免“漂绿”质疑,目前国际主流趋势是推动绿证供需的全时匹配,这与当前我国绿证的概念不同。
  • 15.碳中和目标下最优经济增长路径分析。 9月29日,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的刘丽缤和张荣于《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期刊发表《碳中和目标下最优经济增长路径分析》。刘丽缤和张荣提出,在设定碳中和目标时,也应该考虑与碳中和时间节点相对应的资本存量约束或其它约束,同时从全路径角度提前制定政策防止因末端效应产生的退步行为。碳中和对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碳中和技术与生态碳汇是影响碳中和能力的重要因素。刘丽缤和张荣首先将这两种因素以及碳中和目标中明确的时间节点纳入考虑,构建了碳中和目标影响下的有限时域经济增长模型,然后运用最优控制理论获得了该问题最优解的显式表达式,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最优消费、投资、资本存量、碳中和能力的性质。最终得出如下的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第一,碳中和能力与实现碳中和时目标资本存量等参数正相关,与初始资本存量、贴现率、常相对风险规避系数等参数无关。因此政策制定者需要在碳中和路径选择和社会福利最大化二者之间进行恰当的平衡。第二,碳中和技术投资路径主要受“分布效应”与“水平效应”两种力量影响。这一结论意味着各国实现碳中和的目标路径可能存在较大差异。从目前130多个国家已公布的碳中和时间表来看,这些时间表并不完全一样,这里的分布效应与水平效应对该多样化背后的影响因素及影响机理给出了一定解释。第三,时域的有限性对碳中和能力积累过程中技术水平的选择具有重要影响。政府应该在碳中和过程中提前制定相关政策以避免这种“退步”现象的发生。第四,仅仅考虑碳中和目标具有一定局限性。《巴黎协定》中明确了碳中和时间,这反映了实现碳中和目标的紧迫性,明确的且有限的时间节点对动态优化问题可能带来比较普遍的末端效应,其结果甚至可能会产生一定的误导性。因此,在设定碳中和目标时,也应该考虑与碳中和时间节点相对应的资本存量约束或其它约束,同时从全路径角度提前制定政策防止因末端效应产生的退步行为。
  • 16.加强可再生能源利用,推动碳中和目标高效完成。 2024年6月Halkos和Aslanidis在期刊Environmental & Resource Economics上发表了题为Green Energy Pathways Towards Carbon Neutrality的学术论文,探索了仅利用不可再生能源和采用可再生能源两种路径下欧盟全要素生产率的进步。研究发现这意味着可再生能源的采用导致生产率绩效提高了近三倍。根据文章结论,作者给出了以下几点政策建议:第一,在努力实现碳中和承诺的过程中,应该考虑作为讨论非可再生能源作为重要的过渡燃料(例如液化天然气),或者对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和风能系统)进行全面且充分开发利用。第二,政府需要出台更多政策来关注能源多样化、资源保护和减轻能源贫困等问题。能源的多样化将有助于抓住可再生能源的动态潜力,此外,这种多样化将补充政府在资源保护方面的行动,因为可再生能源比非可再生能源需要更少的自然资源。第三,来自欧盟的经验证据表明,采用可再生能源将使更多人获得负担得起的电力和能源安全。本质上,可再生能源可以成为欧盟减轻能源贫困的帮手,这一现象也可能有助于其他第三世界国家。
  • 17.改装电池电动船舶具有碳减排效益。 Moon等人于2024年10月在Nature Energy期刊上发表文章Exploring the cost and emissions impacts, feasibility and scalability of battery electric ships,分析了电池电动船舶的成本、排放、可行性和可扩展性。尽管电池电动船受到了广泛关注,但由于扩大电池尺寸、将电力输送到船舶进行充电的难度以及船舶重量限制等挑战,其可行性仍然存在疑问。鉴于这些挑战,其他零排放燃料(如氢气和可持续液体燃料)正在被视为替代品。然而,电池成本的下降加上电池能量密度的提高为电池供电航运作为潜在的零排放货运解决方案创造了机会。该研究利用2021年美国各地的船舶活动数据集,模拟了航运电气化的生命周期成本和温室气体排放。研究开发了一个建模工具,即海事电池电气化模拟器,以使用TEA和LCA探索不同海事环境下的电气化选项,并为电气化规划提供见解。该模型具有独特的高空间和时间分辨率,可以详细了解不同船型和港口系统面临的机遇和制约因素。研究结果表明,到2035年,将6323艘总吨位低于1000吨的国内船舶改装为电池电动船,将使美国国内航运温室气体排放量比2022年的水平减少73%。到2035年,如果这些船舶每年覆盖99%的航程并从深度脱碳电网充电,那么与内燃机船舶相比,对多达85%的船舶进行电气化将会具有成本效益。研究表明,改装电池电动船具有经济潜力,可以显著加速温室气体减排。未来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领域包括基于可再生能源的港口微电网、多艘小型电池动力船替代一艘大型内燃机船的可行性、电池更换式充电等。这些研究方向有助于进一步推动电池动力船的应用和推广。
  • 18.环保机构垂直化改革是突破传统环境治理模式困境的重要手段。 王瑶和张生玲于2024年在《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发表《环境分权视角下“环保垂改”政策对城市经济绿色转型的影响》。该研究运用2005-2021年280个城市面板数据,以省以下环保机构垂直化改革(简称“环保垂改”)为准自然实验,探究以环境集权化为核心特征的“环保垂改”政策对经济绿色转型的影响。研究发现:第一,“环保垂改”政策可以显著提升城市经济绿色转型水平且政策效果具有持续性,在经过平行趋势检验、反事实检验、安慰剂检验、排除其他政策影响和倾向得分匹配-双重差分法估计等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结论依然成立。第二,机制检验表明,在市场反应和地方政府行为层面,“环保垂改”政策能够通过优化要素资源配置效率和扩大环境治理支出推动经济绿色转型。第三,异质性分析表明,“环保垂改”政策的经济绿色转型效应因城市级别、地理位置、财政分权程度和约束性污染控制目标的不同而呈现差异性,在非省会城市、东部和中部地区、高财政分权度和未明确公布约束性污染控制目标的城市促进作用更加显著。第四,空间溢出结果表明,“环保垂改”政策对周边地区经济绿色转型水平存在负向空间溢出效应。 

三、共建绿色“一带一路”开启国际合作篇章

  • 19.绿色“一带一路”与欧盟绿色新政具有紧密的耦合关系。 赵斌和郝敏于2024年10月在《西安交通大学学报》上发表文章:《议题联系:绿色“一带一路”与欧盟绿色新政》。文章从议题联系的视角出发,分析中欧间动态合作进程,根据紧密耦合型议题联系的关键要素(共容利益和互动密度),以及最终目的(用最少且优的议题联系达成合作),发现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和欧盟绿色新政间的功能性议题联系产生于全球气候治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综合考虑成本收益,发现中欧经济性议题联系建立于清洁能源技术与市场互配、共享能源转型经验、碳交易市场能力建设、循环经济、数字技术及成本、生态城市建设、中欧班列、农产品贸易等领域。超越价值观分歧,发现实质性议题联系建立于全球气候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农业贸易(仅限中欧地理标志产品)等领域。紧密耦合型议题联系为理解绿色“一带一路”建设与欧盟绿色新政间互动关系和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
  • 20.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促进了全球绿色发展。 据中国一带一路网10月24日文章《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促进了全球绿色增长——对话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得者韩佩东》报道,在最近召开的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2024年年会期间,新华丝路专访了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奖者韩佩东。韩佩东指出,当前广大发展中国家不仅普遍面临气候变化、生态环境破坏等挑战,也面临融资危机,系统性债务压力和高昂的融资成本限制了绿色转型。中国可以通过为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提供专业技术和优惠融资,帮助降低发展中国家的融资和转型成本,从而促进绿色增长并带来广泛效益。中国企业和金融机构在海外投资可再生能源方面已积累了很多经验,但由于激励措施有限、风险预期高以及因可再生能源项目规模较小导致的额外交易成本等原因,扩大投资仍存在障碍。“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在帮助解决这些障碍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通过同行借鉴学习、促进国际标准协同、与多边开发银行和国际银行开展对话等方式,推动了中国对共建国家的清洁技术投资,为中国和共建国家的利益相关方提供了一个制定和实施解决方案的协调平台。通过与金融机构、投资银行、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机构合作,“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的工作将有助于克服可再生能源投资的关键障碍。
  • 21.“一带一路”金融合作机制持续完善。 2024金融街论坛年会“一带一路”金融合作:机遇、挑战与展望平行论坛2024年10月19日于北京召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周亮介绍,金融监管总局将完善“一带一路”金融合作机制,创新合作模式,提升合作质效,为共建“一带一路”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在增强金融服务功能方面,金融监管总局提出,随着共建“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深化,鼓励金融机构发展供应链金融、银团贷款、跨国并购等跨境业务,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创新投融资模式,助力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和新质生产力发展。优化金融支持数字经济、绿色低碳发展,助力经济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共建“一带一路”涉及很多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需要各国加大政策协调,搭建开放包容、层次丰富的投融资平台。金融监管总局提出,强化金融产品适配,利用新技术加快金融数字化转型,引导资金流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为经营主体提供广泛可得、灵活多样、适配有效的金融支持。共建“一带一路”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大、周期长,要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根据项目特点推进投融资主体多元化,强化金融供给能力。注重发挥金融机构作用,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用好信贷、债券、基金、股权等多种金融工具,逐步构建多方参与、优势互补的金融服务网络。亚洲是“一带一路”沿线经济发展最具活力、最有韧性的区域之一。亚洲金融合作协会理事长单位代表、中国农业银行行长王志恒认为,在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加持下,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这些领域同步发展、互动融合、互为支撑,为亚洲发展不断注入新元素和新活力,塑造新优势和新动能,开辟新领域和新赛道。
  • 22.在“一带一路”框架内,资金重点应逐渐转向非水电可再生能源。 Bega和Lin 2024年在Renewable and Sustainable Energy Reviews上发表论文。他们的研究结果表明,首先,中国在全球风力涡轮机出口市场占据领导地位,使其处于引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风能合作的有利地位。尽管具有这种潜力,但从历史上看,“一带一路”风电场并未得到相应的财政支持,在中国的外国直接投资和政策性银行投资组合中仍然受到限制。应重新定位优先事项,从以煤电和水电为重点的投资转向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特别是风能。其次,中国的政策性银行在增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风能项目融资方面发挥着核心作用。它们可以提供必要的财政资源和指导,以加快风能的部署。此外,投资应不仅包括陆上风电场,还要包括海上涡轮机、储能解决方案和风力发电技术创新。中国的创新风能技术前景广阔,但对于许多“一带一路”国家来说,在财政上仍然遥不可及。再次,虽然“一带一路”国家应该加强风能合作,但这一举措必须考虑到进口国的背景环境。例如,尽管应该为财政资源有限的国家制定更多的融资解决方案,但重要的是要注意,必须从更严格的贷款要求和经济评估之间取得平衡,以减轻潜在风险。最后,尽管风能为当地电力短缺和全球气候挑战提供了令人信服的解决方案,但在项目中绝不应忽视解决社会环境问题,这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风能项目的是否成功产生影响。鉴于风能提供的优势,在“一带一路”框架内,资金重点应逐渐转向风电,而不是煤电和水电。这种重新定位,再加上对储能和太阳能技术的持续支持,将增强“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合作的可持续性,并释放其全部潜力。
  • 23.第三届“一带一路”能源部长会议在青岛开幕。 国家能源局于10月23日发布文章《第三届“一带一路”能源部长会议在青岛顺利召开》。文章指出,本届“一带一路”能源部长会议主题为“向新而行 合作共赢”,参会各国能源部长、驻华使节和国内主要能源企业、金融机构负责人等齐聚一堂,分别就能源转型与能源安全、新型储能和先进核电技术等议题进行深入交流。会议期间,“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成员国还举行了扩员仪式。国家能源局局长章建华在会议上表示,我国建成了具备国际竞争优势的新能源全产业链体系,为全球贡献了80%以上的光伏组件和70%的风电装备。他说,过去十年间,我国推动全球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平均度电成本分别累计下降超过60%和80%。我国的风电、光伏产品覆盖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不仅丰富了全球供给,也为能源绿色转型和维护全球能源市场稳定作出突出贡献。与此同时,国内的新能源产业也取得日新月异的发展。截至2023年底,我国风电、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较十年前增长了10倍,清洁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占总装机的58.2%。清洁能源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从15.5%提高到26.4%。章建华说,我国建成完备的风电、光伏全产业链研发设计和集成制造体系,高效晶体硅、钙钛矿等光伏电池技术转换效率多次刷新世界纪录,量产先进晶体硅光伏电池转换效率超过25%。陆上风电机组最大单机容量突破10兆瓦,单机容量18兆瓦的海上风电机组顺利下线。 

四、以低碳方法缓解气候变化

  • 24.香港食品垃圾电力转化评估。 Kurniawan等人于2024年在期刊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中对香港的食品垃圾电力转化进行评估。香港在应对气候变化影响、实现净零排放方面扮演了重要角色。尽管目前将食物垃圾转化为电力并不是解决食物浪费的“灵丹妙药”,但该研究证明了食物垃圾转为电力在实现2050年碳中和方面的可行性。本文的结果发现食物垃圾的年发电量可达4.33亿千瓦时,每年节省约3.46亿美元的等值电费(以美国每千瓦时0.8美元计算)。相当于每年减排9.9亿千克的二氧化碳。根据预测的甲烷和电力产量,电力市场销售收入在第1年为1.44亿美元,第15年为4.24亿美元。研究表明,每千克填埋的食物垃圾可产生0.8千瓦时的电力。废弃物发电成本可低至每千瓦时0.8美元。尽管结果令人鼓舞,但在商业规模生产方面以及与传统化石燃料相比的成本上仍存在技术经济瓶颈。在实现净零排放的过程中,香港的能源系统和高排放设备需要重新设计,以使其与可再生能源兼容。这不仅有助于生产和使用可再生能源,还能够将其从生产中心运输到终端市场。随着这一变化的发生,某些价值链可能会断裂,而新的价值链会出现。高温室气体排放和高生产成本等问题被确定为需后续解决的问题。一个可持续的未来需要对技术潜力的研究、成本及其对环境、健康和社会的影响的评估,并进行经济分析以激励在废弃物能源转化计划和多方利益相关者行动方面的政策创新。研究提升了公众对整个城市固体废物管理系统的认识,并以整体视角看待先进回收设施的发展。这可能会激励全球其他城市有效处理可降解的食物废弃物并改进废物回收实践。
  • 25.《2024全球碳中和年度进展报告》:迈向执行时代的挑战与机遇。 据中国新闻网10月17日文章《〈2024全球碳中和年度进展报告〉发布》报道,清华大学碳中和研究院在北京正式发布《2024全球碳中和年度进展报告》。该报告基于国际机构、行业统计和政府数据,探讨了全球碳中和的进展情况,分析了各国在减排目标、技术部署、气候融资、政策执行和实际行动方面的进展与不足。第一,截至2024年5月,全球共有151个国家提出碳中和目标,其中120个国家已通过法律或政策文件确立了碳中和目标的法律地位,体现出各国对该目标的重视。第二,作为碳中和的支撑性核心技术,按照2000-2023年的增长趋势,全球当前可再生能源发展速度不足以实现3倍增长目标,但2023年的快速扩张趋势有望提高实现增长目标的概率。第三,电动汽车、绿氢和CCUS等零碳技术的部署在不断加速,2023年分别增长越30%、40%和110%,但整体规划规模仍需提升一倍以上,以满足全球净零排放的需求。第四,全球气候投融资政策仍显不足,发展中国家的资金缺口尤为突出。尽管气候金融风险评估的国家数量有所增加,但实际投资规模仍远低于需求。第五,国际碳中和相关技术转让项目数量有所增加,但直接性的技术支持项目的占比有所下降。发达国家的气候资金承诺虽有所上升,但仍未达到1000亿美元的目标,部分国家出台的政策甚至阻碍了碳中和技术的有效扩散。
  • 26.气候政策的严格性激励公司追求能源创新。 Chu等人于2024年10月在Energy Economics期刊上发表的文章Assessing the impact of climate policy stringency on corporate energy innovation: Insights from China利用2012—2022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的数据,结合媒体文本大数据,利用机器学习方法构建和测度企业层面的气候政策严格性指标。并基于制度理论及其合法性观点,探讨了气候政策的严格性与企业能源创新之间的复杂相互作用。实证分析结果表明:第一,气候政策的严格性可以激励公司追求能源创新。第二,气候政策的严格性可以通过帮助公司获得外部经济资源并鼓励他们改变其内部可持续发展理念来促进企业能源创新的进程。第三,在国有企业、非短期经营企业、政府环境补贴较高的企业、媒体关注度较高的企业、属于受管制和污染行业的企业以及公众环境关注度高地区的企业中,气候政策的严格性更有可能对能源创新产生积极影响。这项研究将帮助政府从业人员和企业管理者理解气候政策的严格性与企业能源创新之间的相互作用。它还提供有针对性的管理见解,以推进经济和社会的绿色创新转型。
  • 27.气候政策数据是解决国家气候难题和衡量施策效果的强力抓手。 Nachtigall等人于2024年1月在Environmental and Resource Economics期刊上发表文章The Climate Actions and Policies Measurement Framework: A Database to Monitor and Assess Countries' Mitigation Action。该研究主要介绍用于监测和评估国家减缓气候变化行动的数据库—“气候行动与政策测量框架”(CAPMF),旨在弥补在跨国、跨时间、跨行业和不同政策工具类型之间的测量差距,该数据库涵盖130个政策变量,分为56个政策工具和其他气候行动,覆盖了1990年至2022年期间的50个国家和27个欧盟国家。文章主要贡献:第一,本文提供迄今为止最全面、结构化程度最高、国际协调一致的气候减缓政策数据库,替气候变化领域的研究学者解除了数据不足忧虑,能更细致分析气候政策对经济和环境结果的影响。第二,通过全球气候政策数据的整理与验证,采用面板回归模型来分析气候政策严格性对温室气体排放的影响,展示出各国气候行动和政策的演变趋势,以及不同国家、国家群体和政策工具之间的差异,并揭示政策采纳、政策严格性和政策组合与减排效果之间的内生关联,探究出经济能源强度是减缓政策减排效果的主要驱动因素这一重要结论。最后,研究聚焦解决国家气候行动和政策衡量的系统性差距问题,建议未来进一步将CAPMF框架与其他减排效果的衡量标准相结合,以增强数据库的实用性和普适性,更深入地考察特定政策工具如何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减排效果,以加强因果推理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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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  婷 172994879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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