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前沿观点摘要
(8月份)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
厦门大学一带一路研究院
2025年第9期(总第49期)
本期“碳中和”前沿观点摘要(下称观点摘要)摘录了2025年8月“碳中和”相关政策、观点及近期学术研究成果供学习参考。本期观点摘要通过对国内外研究报告、学术论文、政府发言及专家学者评论等进行整理,汇总了有关碳排放和低碳转型政策、推动能源转型与技术创新等研究内容。此外,我们还着重关注了“一带一路”倡议下的绿色合作与可持续发展。
一、聚焦碳排放与低碳转型政策
1.解开“公平”减排目标的“黑箱”。 2025年7月,荷兰环境评估局的Mark M. Dekker等学者在Nature Climate Change期刊上发表文章Navigating the black box of fair national emissions targets。这项研究旨在揭示“公平”的国家减排目标背后的复杂性,通过系统性地研究和量化各种影响因素,为决策者提供一个更透明、更全面的“公平”减排目标数据库。研究表明:第一,“公平”没有统一定义。如何定义“公平”是影响减排目标的最大因素。例如,是应更关注历史排放责任(对发达国家要求更高),还是应更关注减排能力(同样对发达国家要求更高),或是强调人人平等的排放权(对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挑战更大),不同的选择会带来截然不同的结果。第二,发达国家需承担更多责任。无论采用何种“公平”原则,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当前的减排承诺都远远不够。这些国家不仅需要大幅提升国内的减排力度,还可能需要通过提供资金等方式,支持其他国家减排,才能达到即便是最宽松的“公平”标准。第三,部分发展中的大国同样面临挑战。一些高收入或排放量大的发展中国家,如中国、俄罗斯和沙特阿拉伯,当前的减排承诺也不足。这些国家需要结合国内减排和国际合作,才能完成“公平”的减排任务。第四,科学和模型的不确定性。除了“公平”原则的选择,全球最终升温多少、气候系统对温室气体的敏感度如何、以及对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的处理方式等科学和技术层面的不确定性,也会显著影响各国的减排目标。第五,该结果或为2025年气候谈判提供参考。该研究创建了一个包含多种情景的公开数据库,系统地展示了不同选择对各国“公平份额”的影响。这为即将在2025年更新的国家自主贡献提供了重要的科学参考,帮助各国更清晰地理解其在全球气候行动中的位置和责任。
2.通过碳排放权交易提升国家气候雄心,推动2℃温控目标的实现。 2025年7月,奥尔登堡大学的Christoph Böhringer等学者在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期刊发表文章How to boost countries' climate ambitions: Turning gains from emissions trading into gains for climate。该文聚焦《巴黎协定》下全球气候行动力度不足的问题,探讨如何通过碳排放权交易将成本节约转化为更多减排成果,助力实现2℃温控目标。文章指出,当前各国提交的国家自主贡献(NDCs)远不能满足2℃目标所需的减排量,而碳排放权交易本可成为“低成本”提升减排的工具,但此前因合作动力不足未充分发挥作用。作者分析了四种气候政策情景后发现,当各国以现有NDCs为最低减排下限,自主选择可交易的减排贡献时,减排效果最为突出。这种非合作模式下的全球减排量,比仅靠各国国内行动的“无交易”情景多200%以上,甚至超过各国合作将交易成本节约全部用于减排的情景(后者仅比“无交易”情景多70%)。原因在于,气候损害较高的国家可借助减排成本低的国家完成部分减排任务,从而愿意主动提高自身减排贡献;同时,NDCs作为最低下限,能避免部分国家通过降低减排目标获取不当利益。数值模拟显示,该情景可让2030年全球减排水平接近2℃目标要求。文章还提出政策建议:需进一步落实《巴黎协定》的碳排放权交易规则,强化减排目标的可执行性与核算规范,通过这种方式充分释放各国的减排意愿,无需过度依赖各国的合作意愿,可推动全球气候行动重回2℃目标轨道。
3.全国碳中和企业经济韧性时空演进、区域差异及收敛特征。 2025年6月26日,燕山大学的王韶华等学者在《统计与决策》期刊发表《碳中和企业经济韧性的时空演进、区域差异及收敛特征》一文。研究发现:全国碳中和企业经济韧性整体呈现上升趋势,且企业间绝对差异不断扩大,省际碳中和企业经济韧性的区域差异缩小,超变密度是区域差异的主要来源;省际碳中和企业经济韧性存在σ收敛;省际碳中和企业经济韧性具有“俱乐部趋同”现象,空间因素对省际碳中和企业经济韧性的类型转移具有显著影响,高水平地区的辐射带动效应较弱。基于结论,文章提出如下建议:第一,加速提高碳中和企业经济韧性。政府部门有必要出台明确、连续且长期的扶持政策,加大对碳中和企业的财政补贴力度,用于支持企业技术研发、设备购置等,并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如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降低企业运营成本。金融机构有必要创新绿色金融服务,为碳中和企业提供多元化融资渠道,如推出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等。第二,改善碳中和企业经济韧性在企业之间、区域之间的非平衡状况。碳中和企业之间应积极开展合作,建立产业联盟,组织开展行业峰会、技术交流会等,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第三,充分发挥高水平省份的示范作用。首先,鼓励高水平省份与低水平省份共建产业园区,实现成果、技术、信息共享。其次,鼓励高水平省份的碳中和领域专业人才到其他省份开展工作,将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带到其他省份。最后,鼓励高水平省份将本省研发的先进碳中和技术,以技术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向其他省份扩散,推动其他省份技术升级。
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 2025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 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根据《意见》,到2027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本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到2030年,基本建成以配额总量控制为基础、免费和有偿分配相结合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成诚信透明、方法统一、参与广泛、与国际接轨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形成减排效果明显、规则体系健全、价格水平合理的碳定价机制。为实现上述目标,《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第一,在加快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方面,将有序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范围和温室气体种类,完善碳排放配额管理制度,加强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鼓励试点市场在扩大覆盖范围、完善市场调节机制等方面先行先试,为全国市场建设探索经验。第二,在积极发展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方面,《意见》强调建立科学完备的方法学体系,强化自愿减排项目全链条管理,并积极推动核证自愿减排量的应用。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倡导在绿色供应链管理、开展大型活动等方面积极使用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第三,为提升碳市场活力,《意见》提出丰富交易产品、扩展交易主体和加强市场交易监管等措施。将稳慎推进金融机构探索开发与碳排放权和核证自愿减排量相关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规范开展碳质押融资业务,并适时引入其他非履约主体参与交易。第四,在全面加强碳市场能力建设方面,《意见》要求完善管理体制和支撑体系,加强碳排放核算与报告管理,严格规范碳排放核查,并加强碳排放数据质量全过程监管。此外,还将加强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推动形成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
5.创新推动自愿碳市场高质量发展。 2025年9月,针对《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 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北京绿色交易所董事长王乃祥在中国环境网发表观点文章《以<意见>为指引,创新推动自愿碳市场高质量发展》。王乃祥认为,中国自愿碳市场仍面临着诸多亟待解决的内外部挑战:一方面,市场仍处于初期发展阶段,法律体系不够健全,运行机制的成熟度与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方法学体系尚未完全覆盖新兴减排领域,亟需不断拓展完善;参与主体和交易产品相对单一,市场流动性、资源配置效率有待提升,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自愿碳市场的减排潜力释放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另一方面,《巴黎协定》下的国际统一碳市场建设以及碳信用质量引发的信任危机正在重塑全球自愿碳市场格局,中国自愿碳市场如何在加快自身发展速度、提升自身发展质量的同时,参与全球碳信用规则制定和标准构建,维护国家发展利益与国际气候治理话语权,成为当前面临的重要课题。为了推动自愿碳市场高质量发展,有以下举措:一是优化机制,推动更加有效的自愿碳市场建设。自愿碳市场的有效性有赖于供给、需求、价格与市场机制的协同作用,其本质是通过制度设计实现减排成本内部化与社会效益最大化的动态均衡。二是创新推动,推动更有活力的自愿碳市场建设。“更有活力”强调市场的活跃度和流动性。当前,活力不足、流动性欠缺、功能单一等问题,仍是制约自愿碳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破解这些难题,需以系统性创新重塑市场底层逻辑,激发市场内生动力。三是开放合作,推动更具国际影响力的自愿碳市场建设。中国自愿碳市场在全球舞台上发挥更大作用,必须以开放合作的姿态,深度融入国际碳市场体系建设,通过标准对接、规则共建、跨境合作,逐步提升国际话语权与市场辐射力。
6.中央-地方政策协同促进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 2025年8月,中国地质大学的Shiwei Yu等学者在Energy Economics期刊发表了题为The impact and path of influence of central-local government policy synergy on renewable energy development: Evidence from China的文章,基于2005-2022年中央和30个省级地方政府的6556份可再生能源政策,应用潜在狄利克雷分配(LDA)提取关键主题,从政策目标一致性、政策实施和政策创新三个维度构建协同指标,使用固定效应模型揭示了可再生能源政策中的中央-地方政府协同作用影响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路径。研究结果如下:第一,2005-2022年,整体政策协同水平有显著提升,从0.06上升到2017年的峰值2.81,随后略有下降至1.94。江苏、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与陕西、山东等资源丰富的省份具有较高的协同效应。第二,政策创新水平和中央地方政策协同水平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驱动作用较显著,创新和协同水平每提高1%,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分别增加0.017%和0.023%。在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发电基础设施薄弱的地区,其积极影响尤为显著。然而,青海、新疆等市场发展水平较低的省份难以充分利用中央与地方政策协同的效益。第三,中央与地方政策的协同作用,通过增强地方政府对绿色发展的重视和扩大国家对可再生能源项目补贴规模两种机制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
7.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 2025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下称《规则》),这是中国首部全面规范电力市场计量结算的基础规则,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规则》从以下五方面明确了电力市场计量结算的基本规则。第一,计量数据管理标准化。《规则》要求市场经营主体应具备独立计量条件,计量装置应满足最小结算单元要求并安装在产权分界点,计量数据要满足结算最小时段和周期要求。第二,首次界定关键主体权责。《规则》明确了市场经营主体、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电网企业等各类市场成员结算方面的权利与义务,首次明确了电网企业核对结算依据的职责,并规范了核对流程,统一了度量单位和结算科目式样。第三,现货市场推行“日清月结”。《规则》明确,原则上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采用“日清月结”结算模式,非现货市场地区按自然月结算,辅助服务及零售市场则按各自规则清分后按月结算,统一了全国电力市场的结算周期和流程。第四,强化结算风险防控。《规则》要求交易机构组织开展结算风险评估;市场经营主体按规定交纳履约保函、保证金等结算担保品。第五,统一电费收付。结合电力市场建设运行实际,《规则》规范了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收付流程要求,并首次在基本规则层面明确用户侧与电网企业电费收付流程要求,规范了增值税发票开具、电费结算协议签订、承兑汇票使用等管理内容。
二、推动能源转型与技术创新
8.借助人工智能推动能源结构转型,助力从化石燃料向可再生能源过渡。 2025年7月,青岛大学的Zhengzheng Li等学者在Energy Economics期刊发表了题为Transitioning the energy landscape: AI’s role in shifting from fossil fuels to renewable energy的论文,运用小波分析方法,探究了人工智能(AI)在短、中、长期维度对可再生能源和化石燃料发展的影响。研究发现,除2016-2017年受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影响外,AI在短、中、长期均显著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且2019年后二者正相关性愈发突出;而AI与化石燃料的关系呈阶段性波动,在AI发展不同阶段分别表现出正、负相关性。根据文章结论,作者给出以下几点政策建议:(1)加大AI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应用推广,开发AI驱动的储能解决方案与智能能源管理平台,同时保障政策连续性与协调性,避免AI与可再生能源正反馈循环中断,例如通过公共融资支持提升投资者参与AI+可再生能源项目的积极性。(2)利用AI技术推动传统化石能源现代化转型,鼓励化石能源企业与科研机构合作开发定制化AI解决方案,优化煤炭、石油的开采效率与环保水平,减少化石能源对环境的负面影响。(3)加速可再生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大型风电、光伏电站的资金与政策支持,为AI发展提供可持续的电力保障,同时加强国际技术协作,打破技术壁垒以推动全球能源转型进程。
9.在2030年碳达峰后,中国人工智能碳足迹将翻一番。 2025年8月,中国人民大学的ZhanMing Chen等学者在期刊Energy Economics发表文章AI carbon footprint in China sets to double post-2030 carbon peaking。文章指出人工智能(AI)的空前进步显著增加了能源消耗,引发了全球对人工智能碳足迹的担忧。作为全球人工智能领导者,中国正处于人工智能发展与国家能源转型和气候战略交叉的关键时刻,特别是在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方面。文章采用基于不确定性的建筑碳建模工具和情景分析,量化了2022-2050年中国人工智能数据中心的能源消耗和碳足迹。文章预测表明,第一,到2030年,人工智能数据中心的用电量将超过1000太瓦时,对电力系统造成压力,推动排放量大幅增加。第二,预计2030年后碳足迹将翻一番,到2038年达到6.95亿吨的峰值,到2050年将下降到4.74亿吨,其中制造业排放约占总排放量的18%。第三,地理空间分析显示,在“一切照旧”情景下,能源需求仍然集中在东部省份,而“高级绿色”情景则将人工智能计算需求重新分配给西部,创造了新的碳热点。第四,增加内部绿电比例被认为是最有效的策略,有可能减少42%的运营排放。文章全面研究了人工智能对能源的影响,并为平衡技术进步与长期能源可持续性提供了与政策相关的见解。
10.煤电转型从“基荷主力”到“灵活支撑”是实现“双碳”目标下可持续发展的核心路径。 2025年8月11日,“能源新媒”公众号发表文章《煤电生存新法则》。文章指出,中国煤电正在经历从“电量盈利”到“价值变现”的制度性转型。长期以来,煤电因“富煤、贫油、少气”的资源禀赋而在保障民生用电和工业运行中发挥基荷主力作用,但随着新能源装机快速增长和出力波动特征凸显,其角色正转向应对极端天气、填补新能源缺口的“灵活支撑”。这种深度调峰频繁运行使传统依靠额定负荷下降低煤耗的改造目标失效,能效提升的重点转向低负荷下煤耗优化。煤电转型路径也已从早期的污染控制(脱硫脱硝),到灵活性提升,再到低碳化改造,进入“新一代煤电”阶段。此外,国家能源局2025年6月印发的试点通知,将新一代煤电纳入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重要方向,探索新技术与新模式,以推动煤电在保障电力安全的同时兼顾灵活性和低碳化,从而在“双碳”目标下实现可持续发展。
11.中国可再生能源政策逐渐从价格激励型的上网电价补贴转向数量约束型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 2025年,西南财经大学的韦舒妮等学者在《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期刊发表文章《可再生能源配额制促进了低碳技术创新吗?》,该研究基于2011-2021年县级地区面板数据,采用连续型双重差分模型,实证评估了配额制对低碳技术创新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①配额制规定的消纳目标对低碳技术创新尚未表现出积极作用,原因在于消纳目标设置不合理。②相比而言,消纳目标严格度对低碳技术创新的激励作用显著,是配额制发挥低碳技术创新诱导效应的关键。③提高消纳目标严格度对清洁能源、储能技术、化石能源降碳技术和节能与能量回收利用都有显著的创新诱导效应。④消纳目标严格度对创新投入较大、技术含量较高的发明类低碳技术创新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但对实用新型类低碳技术创新没有显著影响。⑤消纳目标严格度对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地区的低碳技术创新具有积极影响,但对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地区的低碳技术创新没有显著影响。因此,文章提出如下建议:一是配额制的优化设计应该关注消纳目标严格度,充分考虑各地区的可再生能源资源禀赋和开发利用水平差异,从而更好地发挥配额制对低碳技术创新的诱导效应,推动能源结构低碳转型,早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二是为避免“低碳技术鸿沟”现象,应该加强对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地区的低碳技术创新支持,激励这些地区在低碳技术领域开展更多创新活动,缩小其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地区低碳技术创新的差距。
12.全球价值链中的职业碳足迹揭示了气候转型对不同职业群体的差异化风险。 2025年7月,厦门大学的Zengkai Zhang等学者在Nature Communications期刊上发表题为Occupational carbon footprints and exposure to climate transition risks的论文。为探究经济低碳转型对劳动者的影响,文章利用2000-2018年间全球67个经济体、45个行业及13个职业类别的投入产出、就业和碳排放数据,通过构建职业碳足迹核算框架并结合结构分解分析,得出核心结论:全球职业碳足迹总量呈上升趋势,且在不同地区和职业间差异显著,其中驾驶员、手工艺工人和机器操作员是面临气候转型风险最高的群体,尤其是在新兴经济体中。具体来说,文章的主要结论包括:(1)职业碳足迹呈上升趋势:全球与职业相关的碳排放总量在研究期间内持续增长,主要驱动力是劳动力投入规模的不断扩大。(2)碳足迹分布极不均衡:无论是从总量还是人均来看,不同国家和不同职业的碳足迹都存在巨大差异,这意味着气候转型对不同劳动者群体的影响将是不均衡的。(3)高风险职业群体识别:研究明确指出,驾驶员、手工艺工人和机器操作员这三类职业因其高碳足迹而面临最高的失业或收入下降风险,新兴经济体的相关从业者比发达经济体面临的风险更高。(4)连接气候行动与体面工作:通过追踪工人的碳足迹,研究揭示了环境保护(SDG 13)与保障就业(SDG 8)两大可持续发展目标之间的内在联系,为制定“公正转型”政策提供了科学依据。(5)引导劳动力市场转型:研究结果可以帮助求职者识别并选择低碳、低风险的职业,同时也能激励企业为了吸引人才而更积极地采取碳减排行动,从而促进劳动力市场的气候友好型发展。
13.气候变化和能源结构深刻影响电力可靠性。 2025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的Mingwei Yu等学者在期刊China Economic Review上发表文章Climate change, electricity reliability, and energy structure: County-level evidence from China。该研究聚焦中国2013-2019年县域层面气候变化、能源结构对电力可靠性的影响,通过卫星夜间灯光数据构建电力可靠性代理变量,运用工具变量(邻省能源结构、风电上网电价)解决内生性问题,探究三者关系及异质性效应,为电力系统应对气候变化、优化能源结构提供政策参考。研究主要发现:其一,高温、降水、大风显著降低电力可靠性,低温影响呈非线性;火电可降低电力波动,风电则增加波动,太阳能因渗透率低影响不稳健。其二,火电、太阳能会加剧高温对电力可靠性的负面影响,风电在低温下因空气密度高提升可靠性,抵消部分风险。其三,该文建议要注重升级输电技术以适应气候变化;短期配套辅助服务应对风电间歇性,长期依托风电适应气候影响;关注太阳能低渗透率下的电网吸收能力。
14.绿电直连的机遇与挑战。 2025年7月18日,“电联新媒”公众号发表文章《绿电直连的意义、问题和挑战》,该文分析了2025年5月2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以下简称“650号文”)。文件中明确绿电直连的定义、适用范围和权责划分,提出“安全优先、权责对等、源荷匹配”的原则。绿电直连优先适用于新增负荷、自备电厂清洁替代、外向型企业和受阻新能源项目,有助于新能源就近消纳、满足用户绿电需求并降低用电成本,突破了传统供电“唯一性”的限制。政策允许用户同时使用不同主体供电,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为新能源开发拓展新模式。650号文强调项目方对运行可靠性负责,若因自身原因断供则自担责任,公共电网仅保障界面安全,从而推动“以荷定源”,提升新能源利用效率和系统安全性。文件在与欧盟直连规则接轨的同时,提出严格的线路规划和运营安全要求,防止“漂绿”等不当操作。然而,绿电直连仍面临挑战:(1)高昂的初期投资、储能配置要求和机制电价退出加大了项目不确定性;(2)与大电网关系尚不顺畅,备用与调频成本分担机制缺失;(3)安全监督、储能管理和绿证划转也存在模糊地带。预计短期内仅少数资金实力较强的企业可率先落地。下一步应结合区域特点开展试点,东部重点支持出口欧盟企业,西部鼓励资源型大用户参与;省级主管部门需细化就地消纳、退出机制和安全评估要求;金融机构可设计结合绿证收益和出口优惠的产品,缓解资金压力。未来,绿电直连应以“自平衡+市场化”为模式,构建源网荷储协调运行体系,既满足清洁用能,又通过市场化交易提升系统灵活性,成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支撑。
15.国家能源局发布《中国天然气发展报告(2025)》。 2025年8月2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中国天然气发展报告(2025)》(以下简称《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第一,天然气消费快速增长,市场动能持续转换。2024年,天然气消费量同比增长7.3%;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总量中占比8.8%,较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从消费结构看,城市燃气消费同比增长11.1%,占比34%,居民生活、采暖用气自然增长,公福商业消费提速,LNG重卡销量再创历史新高,交通物流消费增长显著。第二,勘探开发成效显著,非常规成为重要接替。2024年,国内天然气陆上超深层、深水、非常规气勘探取得重大突破。鄂尔多斯盆地发现两个探明储量规模千亿立方米级的深部煤层气田。第三,管道气进口较快增长,LNG进口增速放缓。2024年,全国进口天然气1817亿立方米,同比增长9.9%,管道气进口量760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3.1%,较上年提升6.9个百分点,占天然气进口总量的42%,中俄东线是进口管道气的主要增量来源。第四,基础设施稳步建设,储气能力快速提升。2024年,新建长输管道里程超过4000千米,全国长输天然气管道总里程超过12.8万千米(含地方及区域管道)。第五,政策体系优化升级,产业引领显著增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正式颁布实施,为能源行业提供了法律框架,对天然气行业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加大天然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增强国内供应保障能力,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保护,推动全国统一的天然气交易市场建设,完善储气调峰和应急体系等。第六,多能协同加快布局,增绿降碳成效显著。油气田通过“增绿添新”“余热代气”,因地制宜推进勘探开发绿色低碳化生产。四川盆地加快促进水风光氢天然气等多能互补发展步伐;长庆油田“天然气+清洁替代”打通绿色开采“零碳链条”;塔里木油田以“光伏+风电”为核心,全方位构建多能互补新格局;新疆油田“风光发电+智能间开”随动控制技术助力“沙戈荒”改造。
三、“一带一路”绿色合作与可持续发展
16.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高了共建国家之间的服务贸易合作。 2025年,东北财经大学的吕炜等学者在《管理世界》期刊发表论文《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与服务贸易合作——基于服务贸易网络视角》。文章发现:第一,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共建国家间的制度环境、人文环境、通信环境、运输环境以及融资环境明显改善,使得共建国家间服务贸易合作愈加紧密。第二,该倡议对于沿海国家、海上丝绸之路国家和低收入、低风险国家的服务贸易合作具有正向影响。第三,按照服务贸易类型和服务贸易基础进行划分,这一倡议有助于增加共建国家间新兴服务贸易和传统服务业的服务贸易合作,发挥了“搭桥建路”的作用。根据研究结论,文章提出如下政策建议:(1)推动中国服务业开放、服务业发展与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紧密结合,是促进全球经济合作、提升区域竞争力的重要举措。(2)高度重视服务贸易在国际交往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服务领域开放水平。(3)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本质是互联互通,中国应积极主动帮助改善共建国家间的软硬环境建设,持续提升共建国家间的互联互通水平。(4)合作共赢是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理念,在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的基础上,也要根据不同国家实际情况开展差异化的服务贸易合作对接模式,深入推进全球伙伴关系建设。
17.贫困、不平等与绿色增长:“一带一路”国家生态足迹的多维影响与可持续发展路径。 2025年7月,郑州大学的Ali Zeb等学者在期刊Environment, Development and Sustainability发表文章The role of poverty, inequality, and green growth in shaping environmental sustainability in BRI economies; A GMM based quantile regression approach。该论文聚焦于在“一带一路”倡议国家中,贫困、收入不平等和绿色经济增长如何影响生态足迹,并通过计量经济学方法(如广义矩估计量-分位数回归和非参数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分析这些关系。研究的主要目的是提供关于如何平衡经济发展、减贫、减少收入不平等和环境可持续性之间复杂关系的实证证据,特别是针对不同收入水平的国家群体(低收入、下中收入、上中收入和高收入国家)。主要发现如下:第一,贫困对生态足迹的影响是显著的,尤其在中期高于短期和长期。第二,收入不平等则在所有时间框架中都会加剧环境压力。第三,绿色经济增长虽然在短期内增加了生态足迹,但在中期和长期有效地减轻了环境压力。第四,技术创新表现出一种由短期生态压力转向长期可持续性的过渡模式。第五,可再生能源消费和经济全球化则在所有时间框架内均有助于减少环境退化。从政策角度来看,解决贫困和收入不平等问题必须与绿色经济增长战略、技术创新以及可再生能源的普及结合起来,以确保经济繁荣与环境可持续性并行,从而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中的“消除贫困”(SDG 1)、“经济增长与就业”(SDG 8)、“减少不平等”(SDG 10)和“气候行动”(SDG 13)。特别是对于“一带一路”国家来说,这些国家往往在贫困、收入不平等和环境可持续性之间面临艰难的平衡,且它们的经济增长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对自然资源的开采,这一过程中往往忽视了环境保护。
18.构建外生风险评估模型有助于量化“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项目风险冲击并增强企业应对能力。 2025年8月,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Xuan Zhao等学者在期刊Utilities Policy上发表题为Exogenous risk assessment of a Belt-and-Road renewable energy project的文章。该文针对“一带一路”沿线可再生能源项目面临的外生风险具有多方面影响路径的特点,构建了专门针对此类项目外生风险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整合G1方法和CRITIC方法进行复合赋权,得出体系内各指标的综合权重,并运用测量不确定性理论评估项目风险。研究发现该外生风险-影响-响应评估模型不仅有效缓解了专家认知固有的主观性,还能妥善管理外生风险对可再生能源项目冲击的不确定性和突发性特征;通过更精确地量化不确定性和不完全信息,使企业能够更有效地应对外生风险;模型帮助企业及时实施风险预防和管理措施,从而在面对此类挑战时增强其韧性和适应性。研究结论为“一带一路”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外生风险管理提供了科学的评估工具和决策支持,对提升项目风险应对能力具有重要实践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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