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前沿观点摘要 (9月份)

2025-10-21 17:41:31 作者: 所属分类:政策院动态 阅读: 评论:“碳中和”前沿观点摘要 (9月份)已关闭评论

“碳中和”前沿观点摘要

(9月份)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

厦门大学一带一路研究院

2025年第10期(总第50期)


本期“碳中和”前沿观点摘要(下称观点摘要)摘录了2025年9月“碳中和”相关政策、观点及近期学术研究成果供学习参考。本期观点摘要通过对国内外研究报告、学术论文、政府发言及专家学者评论等进行整理,汇总了有关能源转型和碳中和治理、智能化赋能低碳转型等研究内容。此外,我们还着重关注了“一带一路”倡议下的区域协同治理。

一、能源转型与碳中和治理

  • 1.非化石能源装机占比达60.9%,碳市场与碳足迹体系初步成型,稳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2025年9月10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情况。主要进展和成效如下:第一,能源结构与产业转型取得突破。截至2025年6月,非化石能源装机容量占比已超过60%,建成了全球规模最大的清洁发电体系。通过大力推进“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大型水电工程以及核电项目建设,清洁能源供给能力大幅提升。同时,煤炭等化石能源的清洁高效利用水平也在稳步提高。第二,重点领域绿色发展持续深化。绿色低碳理念已融入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等关键领域。2024年,城镇新建绿色建筑面积占比高达97.9%。在交通领域,大宗货物的清洁运输比例已达70%,显示出中国正加速构建清洁、高效的现代交通体系。第三,全国碳市场制度体系基本成型。随着《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一系列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实施,以及数据质量监管机制的建立,碳市场在引导企业减排和促进绿色投资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第四,气候变化适应与基础能力建设稳步推进。中国不仅着力于减缓气候变化,同样重视适应能力建设。通过实施《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并在城市建设中融入气候适应理念,有效提升了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防御能力。

  • 2.全国碳市场迈向“双控”核心工具,从强度管控转向总量管控,发展碳金融。 2025年9月13日,新华社客户端发布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所长张希良教授题为《将全国碳市场建成“双控”核心政策工具》的署名文章。张教授指出,面对碳排放双控的紧迫性和全球气候治理新形势,全国碳市场在运行效率、市场活力和国际影响力等方面亟待进一步发展,更加充分地发挥碳排放双控核心政策工具功能。具体而言,第一,扩大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有利于提高碳排放双控的效益与公平性。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作为首轮扩围行业,其纳入工作已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方案已经发布;“十五五”期间,石化、化工、有色、造纸等其他重点行业也将逐步纳入。第二,全国碳市场未来由控制强度过渡到控制总量,与国家碳排放双控路径深度融合。在全国碳市场建设初期,中国创造性地采用了基于强度控制的制度设计。该制度设计适应了我国碳排放尚未达峰和经济高速增长的国情,很好地实现了经济增长与碳排放控制之间的平衡。第三,引入配额有偿分配方式和发展碳市场相关金融产品,为碳排放双控投融资提供新动能。碳定价是减碳价值实现的核心机制,因此也是碳排放双控投融资发展的核心支撑。配额有偿分配不仅能提高碳市场效率,也可以优化碳价形成机制,更有效地引导资金投向碳减排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推动新型能源系统建立和高排放行业的绿色低碳发展转型。发展碳金融衍生品也能为碳排放双控投融资提供新支撑。第四,多举措提高碳市场数据质量,为碳排放双控数据准确性提供基础支撑。到2027年全国碳市场管控的碳排放量预计占全国碳排放总量的70%以上,全国碳市场数据质量保障能够为全国碳排放双控数据准确性和可靠性提供基础支撑。

  • 3.以修法与法典化构建碳中和法治体系,强化重点行业低碳制度。 2025年8月15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文法学院李智卓于《江汉论坛》期刊发表《我国碳中和目标实现的立法路径及其展开》。李智卓认为,中国碳中和目标实现的立法路径应当是,通过相关法律的修订以及法典化编纂,为中国碳中和目标的实现提供体系化的法治保障,而不需要进行应对气候变化专项立法或碳中和专项立法。李智卓分析了碳中和目标实现之立法路径的科学基础和中国碳中和目标实现的立法路径选择应遵守的原则,并提出了中国碳中和目标实现的立法路径:其一,宪法规定+国家顶层设计,明确碳中和的目标和总体部署,为中国碳中和法治的建立、健全提供根本法依据和顶层指导。其二,以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为契机,将减碳、封碳、保汇、增汇的法治内容纳入生态环境法典的相关章节。其三,在能源生产领域,以《能源法》的细化落实和《可再生能源法》的修订为中心,尽快出台原子能法,明确能源生产领域的减碳目标,促进中国能源结构的转型。其四,在建筑和交通领域,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制度,为本行业本领域的降碳与碳中和提供相应的法治保障。其五,在科技、金融等支撑领域,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促进低碳技术的开发应用和绿色金融的健康发展,进而为碳中和目标的实现提供必要的技术和资金支持。

  • 4.《重点排放单位碳计量审查规范》发布,保证数据与交易公正。 2025年9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重点排放单位碳计量审查规范》,将于明年3月8日起施行。这标志着中国重点排放单位碳计量工作有了明确、统一的计量审查规范指引,将有力推动和指导重点排放单位碳计量体系建设,切实提升碳计量能力和水平。该计量审查规范对重点排放单位的碳排放计量管理、计量人员、计量器具、计量数据等进行了规范,明确了碳排放计量范围包括化石燃料燃烧温室气体排放,生产、废物处置等过程发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净购入的电力、热力消费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等。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而碳排放数据的准确性、一致性和可靠性是支撑碳减排统计核算体系、护航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健康运转的重要基础。该计量审查规范的正式发布和实施,是中国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的关键举措,为重点排放单位碳计量管理工作提供了清晰的“路线图”,也为碳排放权市场的公平、公正交易提供坚实的数据保障,将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 5.碳抵消作用有限且可能挤出内生减排,应强化强制性减排与监管。 2025年9月,苏黎世联邦理工学院的Niklas Stolz等学者在Nature Communications期刊上发表文章The negligible role of carbon offsetting in corporate climate strategies。该文通过对89家跨国公司的环境数据及400余份可持续发展报告的深入分析,系统评估了碳抵消在企业气候战略中的实际作用。研究表明:第一,碳抵消与企业实际减排成效缺乏显著关联。统计分析显示,企业购买的碳信用数量与其过去的直接排放减少程度或未来气候目标的进取程度之间,均未发现明显联系。第二,企业投入碳抵消的资金规模极为有限。企业用于购买碳信用的支出平均仅占其资本支出的约1%,即便是支出最高的企业也未超过3%。与强制性碳排放交易体系的支出相比,自愿抵消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第三,碳抵消策略具有高度不稳定性。大多数企业将碳信用购买成本转嫁给消费者,如在机票销售环节提供自愿抵消选项。同时,企业经常调整其抵消策略,缺乏长期承诺。第四,大规模碳抵消可能影响内部减排投入。研究揭示了两种潜在风险:资金挤占效应,即碳信用购买占用了原本可用于内部减排的预算;目标替代效应,即企业依赖碳信用来实现减排目标,从而削弱了实质性减排的动力。第五,政策应更注重强制性减排机制。自愿碳抵消无法替代合规碳定价(如强制排放交易)等监管措施,其在公共讨论中的重要性被高估。决策者应当完善碳排放交易体系等强制性措施,并加强对企业环保声明的监管,确保减排行动的真实有效。公众也应聚焦企业内部运营及价值链的实际脱碳进展,而非依赖碳抵消判断企业环保表现。

  • 6.通过就近消纳,完善价格机制,明确自发自用比例与公平承担规则。 2025年9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192号),要求公共电网提供稳定供应保障服务。对电源、负荷、储能等作为整体与公共电网连接,形成清晰物理界面和安全责任界面、以新能源发电为主要电源的就近消纳项目,公共电网按照接网容量提供可靠供电等服务,保障其安全稳定用电。就近消纳项目电源应接入用户和公共电网产权分界点的用户侧,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比例不低于30%,2030年起新增项目不低于35%;项目应当具备分表计量条件,由电网企业在发电、厂用电、并网、自发自用、储能等关口安装计量装置,准确计量各环节电量数据。就近消纳项目公平承担稳定供应保障费用。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原则,对电力系统提供的稳定供应服务,就近消纳项目公平承担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等费用;未接入公共电网的项目,不缴纳稳定供应保障费用。就近消纳项目平等参与电力市场。项目与其他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等具有平等市场地位,原则上作为统一整体参与电力市场。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项目上网电量交易和价格结算按照市场规则执行;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地区,原则上不向公共电网反向送电、不开展送电结算。

  • 7.绿电直连落地受源荷错配与规则不完善制约,需完善机制与风险保障。 国家能源集团之声发表的评论文章《如何答好绿电直连“实操考题”》分析了2025年绿电直连政策的落地问题。2025年,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相继发布650号文和1192号文,明确绿电直连的合法性、权责划分和价格机制,推动新能源就近消纳进入实操阶段。650号文将绿电直连定义为“直连”而非“直供”,允许通过合同能源管理、多年期购电协议等模式开展交易,并提出“倒送电20%”的灵活机制。1192号文完善价格体系,对自发自用部分减免系统运行费和线损费,每千瓦时可节省约7至8分钱,同时建立单一容量电价机制,既保障电网收益,又激励高负荷企业用电,减轻政策性交叉补贴压力。文章指出,政策落地源于新能源消纳压力与高耗能行业清洁转型的需求,如电解铝、钢铁、多晶硅企业需提升绿电占比以达碳排要求。企业在选择绿电直连、代理购电或可持续发展机制时,应综合评估不同省份的政策差异与收益风险。落地过程中仍存在源荷错配、资金压力和规划协调等问题。文章建议,各地应尽快出台细化规则,明确绿电直连参与现货市场的交易和结算机制;同时通过设立风险基金、引入产业资本、推进园区一对多模式等方式,缓解资金与负荷不确定性。未来,数据中心等负荷主体可通过虚拟电厂和储能调度参与电力市场,实现由用电省钱向服务盈利的转变,助推绿电直连商业化可持续发展。

  • 8.零碳园区需市场、技术、管理、政策协同破局。 2025年9月,王利兵在能源新媒公众号上发表《零碳园区攻坚:市场、技术与政策协同破局》的观点文章。零碳园区是一项系统性综合工程,需要市场、技术、模式、管理与政策协同破局。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910号,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启动了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工作,为统筹有序开展零碳园区建设提供了重要工作指引。该《通知》,弥补了国内零碳园区建设标准、技术评估体系、碳排放核算体系方面的空白。大部分建成的“零碳园区”采用新能源自发自用+绿电与碳配额交易方式实现零碳,真正达到零碳严格定义要求的较少。据统计,全国各地宣称建成的“零碳园区”已超过100个。不同地区结合自身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零碳园区规划和实践各有侧重、各具特色。零碳园区绿电供应方式多样,除分布式/集中式新能源自发自用外,亦可采用绿电直连与新能源接入增量配电网等模式。零碳园区涉及多个管理部门、多类行业、多种技术,总体处于起步阶段,在管理机制、商业模式和技术模式等方面存在诸多挑战。如园区内企业之间的协同合作不足,企业在节能减排、资源共享等方面各自为政,难以形成园区整体的减碳合力。当前,零碳园区建设主要包括能源清洁化、产业绿色化、设施低碳化、管理智慧化等内容。零碳园区不仅包括零碳电力供应,而且包括零碳热冷水汽、企业节能降碳、低碳产业培育、绿色交通、零碳建筑、固废综合利用、废水循环利用、生态碳汇等,是一项系统性综合工程,需要市场、技术、模式、管理与政策协同破局。市场机制上,增强用能企业碳减排动力与效益。技术研发上,积极开展零碳负碳技术研发示范。商业模式上,探索能碳管理整体解决方案。

  • 9.哥伦比亚电力脱碳取决于强政策与区域协同,2050年可零碳供电。 2025年7月,哥伦比亚国立大学的Parra-Rodas等学者在Renewable Energy期刊上发表文章Quantifying the 2050 scenarios for Colombia's electricity sector transition。研究聚焦哥伦比亚电力部门2050年脱碳转型,量化不同情景下零碳电力供应的可行性,整合系统动力学方法与区域差异化视角,为转型规划提供实证支撑。研究构建包含装机容量扩张、发电调度、水电水库动态的系统动力学模型,覆盖大型水电、小型水电、天然气、煤炭、液体化石燃料、太阳能、风能七种发电技术及五个运营区域,依据政策支持力度与化石燃料价格两大核心不确定性,设计四类情景,通过2001-2014年历史数据校准模型参数,验证了模型有效性。主要发现包括:第一,高化石燃料价格与强政策支持情景下,2050年可实现零碳电力供应,太阳能与风能发电量占比达4%至26%,化石燃料占比低于7%或完全淘汰。第二,低化石燃料价格与弱政策支持情景仍依赖化石燃料,2030年后其发电量占比约7%,需额外干预措施才能推进脱碳。第三,区域层面存在显著异质性,部分区域长期保持电力盈余,部分区域持续依赖外部电力输入,输电网络规划需适配区域供需格局。可再生能源占比提升可显著降低电价,特定情景因天然气发电激增,导致2030年电价大幅飙升。该文提出强化转型政策、提前退役火电机组、推进电网现代化的建议,为拉美地区具有相似能源结构的国家提供转型参考框架,证实系统动力学模型在电力转型量化研究中的价值,明确政策引导、技术升级与区域协同的转型路径,助力能源系统可持续发展。

  • 10.海洋可再生能源制氢具潜力但受成本与技术瓶颈制约。 2025年9月,摩洛哥可再生能源和动态系统实验室的K. Taroual等学者在Renewable and Sustainable Energy Reviews期刊发表了题为Marine renewable energy for hydrogen production: Advancing towards a sustainable future through technological, economic, and environmental frontiers–a review的学术论文,系统梳理了潮汐能、波浪能、海洋温差能(OTEC)、盐度梯度能等海洋可再生能源(MRE)技术的原理、进展与部署现状,重点分析了这些能源与电解制氢(质子交换膜电解器、碱性电解器、固体氧化物电解器等)的集成可行性,同时评估了技术、经济与环境多维度影响。研究验证了海洋能源制氢的实际潜力,但也面临间歇性、海上基础设施腐蚀、成本偏高等挑战。根据文章结论,作者给出以下政策建议:第一,加快海洋可再生能源技术迭代与规模化应用,例如优先在资源禀赋优越的沿海区域布局示范项目,推动技术成熟度提升与成本下降,同时攻克海上设备防腐、能量存储等关键技术瓶颈。第二,优化海洋能源制氢产业链经济模式,通过政策补贴、碳定价机制降低初始投资门槛,鼓励跨行业合作构建“海洋能源-电解制氢-存储运输”一体化产业链。第三,完善海洋空间规划与环境监管框架,在推进项目建设前开展全面的生态影响评估,建立长期监测机制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同时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与安全规范,为海洋能源制氢项目落地提供制度保障。第四,加强国际技术协作与经验共享,推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海洋能源制氢领域的技术转让与合作研发,针对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薄弱、资金有限等问题,提供定制化解决方案与资金支持,助力全球能源转型均衡推进。

  • 11.光伏+储能可降家庭电费并提供经济型备用电力,需政策匹配与公平性保障。 2025年8月,斯坦福大学的Tao Sun等学者在Nature Energy期刊发表文章Solar and battery can reduce energy costs and provide affordable outage backup for US households。这项研究针对美国日益严重的能源成本上涨和气候变化导致的停电频发问题,基于超过51万户美国家庭的详细数据,通过建立经济可行性和备用可行性评估模型,系统分析了光伏和储能系统的经济效益和停电备用能力。研究发现,第一,在净计费政策下,60.3%的家庭可以通过安装太阳能加储能系统降低用电成本,62.7%的家庭可获得经济实惠的停电备用电力。第二,经济效益显著但存在地区差异。全国平均可降低14.7%的用电成本,但各地区效果差异较大。第三,停电备用能力与实际需求不匹配。虽然系统平均可覆盖50.5%的基本用电需求,但停电风险高的地区往往无法获得相应的备用保障。第四,电价政策显著影响系统价值。从净计量向净计费转换会降低太阳能系统的经济价值,但同时促进了电池储能的配套安装,部分地区影响较小,而另一些地区则显著降低了系统可行性。第五,存在明显的公平性问题。处于社会经济劣势地区的家庭更难获得这些技术的经济效益,可能进一步加剧现有的能源不平等现象。低人口密度地区和缺乏分时电价的地区也面临更大障碍。第六,政策干预的必要性。研究估算通过提供年均200美元左右的激励措施,可以帮助高风险地区的家庭获得更好的备用电力保障,建议制定针对性的政策来解决效益与需求不匹配的问题。

  • 12.能源标签在住房市场信息价值有限,难以转化为价格溢价。 2025年9月,格罗宁根大学的Lennart Stangenberg等学者在Ecological Economics期刊发表题为The information value of energy labels: Evidence from the Dutch residential housing market的论文,基于2000-2017年荷兰所有住宅交易的行政数据,探究了能源标签的信息价值——即标签是否能提供买家无法直接观察的额外能效信息,且这类信息是否会反映在房价中,并对比了自愿与强制两种标签体系的实际效果。研究发现2008-2014年推行的复杂自愿标签体系信息价值有限,断点回归分析显示更好的自愿标签并未在边际上带来显著的房价溢价,且市场本身已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房屋的能效价值,标签未提供额外的有效信息。2015年起实施的简化强制标签体系信息价值同样不明确,尽管表面上更好标签的房屋存在价格溢价,但这些房屋在正式获得标签之前就已具备显著的价格优势,这意味着至少部分溢价并非由标签本身带来。从政策角度来看,不能将能源标签作为向公众传递能效信息或影响市场行为的唯一手段,而应将其纳入更全面的能效信息体系。此外,研究还指出未来可对比能源价格稳定与飙升时期标签的信息价值差异,可探究标签在房屋租赁市场中的作用,以更全面理解能源标签在住房市场中的价值。  

二、以“数智化”赋能低碳转型

  • 13.“人工智能+”能源到2027/2030构建融合体系与算力电力协同,智能调控突破。 2025年9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推进“人工智能+”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国能发科技〔2025〕73号),提出到2027年,能源与人工智能融合创新体系初步构建,算力与电力协同发展根基不断夯实,人工智能赋能能源核心技术取得显著突破,应用更加广泛深入。推动五个以上专业大模型在电网、发电、煤炭、油气等行业深度应用,挖掘十个以上可复制、易推广、有竞争力的重点示范项目,探索百个典型应用场景赋能路径,培育一批能源行业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研发创新平台,制定完善百项技术标准,培养一批能源与人工智能复合型人才,探索建立能源领域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应用金融支撑体系,形成符合中国国情的能源领域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发展模式,能源领域智能化成效初显。到2030年,能源领域人工智能专用技术与应用总体达到世界领先水平。算力电力协同机制进一步完善,建立绿色、经济、安全、高效的算力用能模式。能源与人工智能融合的理论与技术创新取得明显成效,能源领域人工智能技术实现跨领域、跨行业、跨业务场景赋能,在电力智能调控、能源资源智能勘探、新能源智能预测等方向取得突破,具身智能、科学智能等在关键场景实现落地应用。形成一批全球领先的“人工智能+”能源相关研发创新平台和复合人才培养基地,建成更加完善的政策体系,持续引导“人工智能+”能源高效、健康、有序创新,为能源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 14.人工智能显著提升企业ESG绩效。 2025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的Yang Wang等学者在Energy Economics期刊发表文章Does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impact corporate ESG performance? Evidence from a quasi-natural experiment in China。文章考察了中国国家级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AIIDPZ)对企业ESG绩效的影响。利用2010年至2022年的公司层面数据,文章发现AIIDPZ的建立显着提高了企业ESG绩效。机制分析表明,AIIDPZ主要通过推动绿色创新、加强管理能力、降低内外部沟通成本等方式提升ESG绩效。异质性分析表明,具有金融或学术背景的首席执行官领导的公司以及位于基础设施更先进地区的公司来说,政策影响更明显。文章指出,首先,政府应考虑扩大试验区的覆盖范围,加强政策支持。其次,应实施差异化行业政策,为支持传统制造业的智能转型提供补贴,并给予高新技术企业公共数据资源的访问权限,从而消除跨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政策障碍。最后,扩大人工智能创新试验区覆盖面、战略部署数字基础设施、完善数字监管体系,共同建立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系统性政策路径。

  • 15.人工智能总体降低制造业能源强度,新兴经济体节能效应更突出。 2025年9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的Chao Zhong等学者在Energy Economics期刊发表论文Does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reduce energy intensity in manufacturing? Evidence from country-level data。该研究以跨国数据为基础,系统分析了AI技术对制造业能源强度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研究发现,AI的普及总体上显著降低了制造业的能源强度,表明其具有明显的节能潜力。此外,研究揭示出不同经济体之间存在的显著异质性特征:在高收入国家和发达经济体,尤其是七国集团(G7)和欧盟成员国中,AI应用对能源强度的降低作用并不显著,甚至可能因高能耗设备的引入而在短期内增加能耗。而在中等收入国家和新兴经济体,特别是欧洲的新兴市场国家,AI技术的推广显著降低了能源强度。基于此,研究提出了如下政策建议。第一,发达国家应强化能源效率标准、推动绿色技术创新等,防止高能耗设备在短期内造成能耗反弹。第二,新兴经济体可以进一步加大AI技术推广力度,通过完善数字基础设施、优化产业结构和提供财政激励,释放AI节能潜能。第三,政府应注重研发创新和技术应用的联动,构建良好的创新生态系统,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快节能与绿色生产技术的推广。第四,国际合作与经验共享至关重要。各国应在AI节能减排、绿色制造领域加强合作。

  • 16.人工智能赋能生物质能源与碳捕集管理,可减少约5%-10%二氧化碳排放。 2025年,印度喜马偕尔邦大学的Shivani Chauhan等学者在Sustainable Energy Technologies and Assessments期刊发表文章Recent advancements in biomass to bioenergy management and carbon capture through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integrated technologies to achieve carbon neutrality。生物质,作为一种对实现碳中和至关重要的可再生资源,通过闭合碳循环,成为化石燃料的可持续替代品。生物质生物转化技术将生物质转化为碳中和燃料,用于生物能源和生物电力,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在生物质生物能源管理、碳捕集和负碳排放技术方面的最新进展,对于减少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含量起到了关键作用。人工智能的集成显著提升了这些传统模型,通过优化生物质供应链、选择最佳原料和精炼生物能源工厂的运营。该文深入探讨了人工智能在生物质生物能源领域的最新应用,突出了由人工智能驱动的决策系统,这些系统通过改进计算和推理技术,有助于实现碳中和。该文揭示了包括遗传算法、群体智能、人工神经网络、模糊逻辑和监督式机器学习在内的一系列人工智能技术,这些技术已在生物质生物能源价值链中得到应用。成果表明,人工智能可以将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少5%至10%,相当于减少26至53亿吨的二氧化碳。该强调了人工智能在提高生物质生物能源生产方面的变革性作用,可以将其定位为可持续能源解决方案和实现碳中和的未来环境政策的关键工具。

  • 17.金融科技与人工智能协同降低能源强度、提升可再生占比,加速能源转型。 2025年9月,黎巴嫩美国大学的Muhammad Umar等学者在Energy Economics期刊上发表论文Fintech adoption, AI development, and energy transition dynamics,使用2000年至2022年的面板数据,考察了金融科技采用对29个欧洲国家能源强度和可再生能源使用的影响,重点关注创新和人工智能的调节作用。由于金融科技是金融体系中一个不断发展且充满活力的组成部分,因此理解获取现代金融工具的整体情况如何推动金融与技术创新对能源效率和能源结构绿色化产生潜在有益影响,具有重要的意义。这需要通过构建数字金融运作的环境模型、促进可再生能源投资、推动能源效率提升以及降低融资壁垒来实现。文章使用矩分位数回归方法、面板阈值模型和格兰杰非因果关系检验,发现采用金融科技解决方案可以持续降低能源强度,在能源效率较高的国家产生更有效的影响。金融科技还促进了可再生能源的使用,特别是在可再生能源份额较低的国家。金融科技与创新之间的相互作用放大了这些有益影响,而人工智能的发展则在不同的能源强度水平上表现出不同的模式。此外,研究结果揭示了金融科技采用的具体阈值,这标志着其在能源结果方面的有效性发生了重大变化。该研究还揭示了金融机构和市场的可及性对能源结果的对比影响,表明欧洲金融体系需要进行结构性改革,以更好地支持能源转型。

  • 18.极端气候关注度通过研发、数字化与治理改进推动企业能源创新。 2025年8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Hua Wang等学者在Energy Economics期刊上发表了题为Extreme climate attention and corporate energy innovation: Empirical evidence from China的论文。该研究实证检验了极端气候关注度对企业能源创新的影响机制和边界条件,对于理解如何将社会对气候变化的担忧转化为企业实际的绿色行动具有重要意义。研究发现,对极端气候的关注显著促进了企业能源创新。文章的核心观点如下:第一,极端气候关注通过三条主要机制增强企业创新能力:(1)增加研发投入,为高风险的创新活动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2)推动数字化转型,利用数字技术提高企业研发效率和信息处理能力;(3)降低代理成本,促使管理层与股东目标更一致,更专注于长期、有益于可持续发展的创新项目。第二,推动作用在特定外部环境下更为显著。极端气候关注对企业能源创新的积极作用并非普适性的,而是在特定外部环境下被放大。这种影响对于面临着更严格的区域环境监管压力、气候政策不确定性更高以及行业竞争更为激烈的企业尤为突出。第三,良好的内部条件是创新的助推器。内部的公司治理环境和健康的财务状况是放大这种积极影响的有利条件。当企业拥有良好的治理体系和充足的财务资源时,它们能够更有效地将对极端气候的关注转化为具体的能源创新成果。文章建议,政府和监管机构应提高极端气候信息的披露透明度,并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以更好地引导企业将气候风险转化为能源技术创新的持久动力,促进实现碳中和目标。

  • 19.有色金属行业稳增长方案锚定绿色低碳与数字化转型。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于近日在工信部平台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有色金属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5〕191号)。该方案指出有色金属行业作为重要基础性产业,当前面临资源保障能力、高端供给水平和有效需求挖掘不足,外部冲击影响加大等问题,旨在通过供需两侧协同发力,推动行业2025-2026年实现平稳运行与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质量效益为中心,明确了2025-2026年的核心目标:有色金属行业增加值年均增5%左右,经济效益保持向好态势,十种有色金属产量年均增长1.5%左右,铜、铝、锂等国内资源开发取得积极进展,再生金属产量突破2000万吨,同时实现高端产品供给能力不断增强,绿色低碳、数字化发展水平持续提升。为达成目标,方案从四大维度提出工作举措:一是在资源保障方面,通过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加强铜、铝、锂等资源勘查,支持低品位资源绿色采选冶技术攻关,同时强化废有色金属及新兴固废综合利用;二是在科技创新与供给提升方面,围绕重点产业链需求推动超高纯金属、高端稀土新材料等攻关,建设新材料中试平台并加快材料应用验证;三是在投资与转型升级方面,有序推进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建设,避免重复低水平建设,同时推动氧化铝、电解铝等行业节能减污降碳改造,加快绿色高效节能设备更新,推进数字化转型,培育数字化转型典型场景与标杆企业,完善行业标准体系;四是在消费需求拓展方面,推动高强铝材、高端铜材等大宗金属在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等领域的应用,加快高纯镓、超导材料等稀有金属在新兴产业的创新应用,支持上下游企业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以维护供应链畅通。  

三、“一带一路”与区域协同治理

  • 20.中国OFDI提升“一带一路”国家碳排放效率,效应随经济与制度质量增强。 2025年9月,西南财经大学的Ailun Wang等学者在Energy Policy期刊上发表文章Does China's outward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improve carbon emission Efficiency? The heterogeneous impact of economic development,基于129个“一带一路”国家2003-2019年的数据,运用单阶段随机前沿分析(SFA)与两阶段数据包络分析(DEA)方法,并考虑非线性效应,估计了中国对外直接投资(OFDI)对东道国碳排放效率(CEE)的影响。研究还探讨了经济发展水平在其中的调节作用。结果表明,中国OFDI对CEE的影响取决于东道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发展水平越高,OFDI的正向影响越显著。此外,研究还考察了FDI流入结构、制度质量、市场准入成本与时间因素的异质性影响,发现政治环境稳定、政府效率高、法律法规清晰、腐败控制严格、问责性强的国家更能强化OFDI对CEE的正向作用。文章提出如下政策建议。第一,建议“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深化与中国的合作,充分利用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技术溢出效应,从而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第二,经济较发达的国家应在积极引入OFDI的同时,严格执行环境规制并提升公众环保意识,确保投资活动不以破坏环境为代价。而经济欠发达地区不应仅通过限制非绿色或高污染行业投资来提升CEE,而应着力促进经济增长,为提高CEE奠定基础。第三,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应致力于完善制度质量,降低市场准入壁垒与准入时间,从而最大程度地减轻FDI对CEE的任何潜在不利影响。

  • 21.中印俄采矿、电力、煤炭减排是“一带一路”整体减排关键,需要供需两侧协同。 东北大学的Wenju Sun等学者2024年在Resources, Conservation and Recycling期刊上发表论文Interactive impacts of GHG mitigation across sectors in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countries: a network analysis approach。研究发现,中国、印度和俄罗斯电力、采矿和煤炭部门的减排对推动“一带一路”国家整体温室气体减排具有显著作用。在供给侧,尽管中国电力行业排放较高,但上游采矿业的减排影响更为突出;在需求侧,中国政府职能部门和建筑业对“一带一路”国家减排具有重要影响。研究提出以下政策建议:一是在供给侧,应重点加强采矿、电力及煤炭相关行业的减排。(1)采矿业可通过节能技术、甲烷捕集利用、可再生能源应用及土地复垦等措施降碳,但需政府加强政策支持与研发投入以应对高成本和技术挑战。(2)电力行业应提升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占比,推广碳捕集与封存技术,发展核能。(3)针对储能技术不成熟和公众接受度低等问题,需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并开展公众教育。(4)煤炭行业可通过提高燃煤效率、燃料转换和推广可再生能源实现转型,同样依赖财政激励与政策引导。二是在需求侧,中国应重点推进建筑业和政府职能领域减排。(1)在建筑业,可通过采用节能设计标准和高效建材提升建筑能效、应用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供暖以及推广绿色建筑认证来减少碳排放。(2)政府领域可通过碳定价、投资可再生能源和建设绿色基础设施发挥引领作用。然而,高投入、技术瓶颈和政策不足制约实施,需加大资金与政策扶持。(3)在部门联动方面,“一带一路”国家应强化跨部门协作。例如,在供给侧,中国的减排路径表现为:采矿业的减排影响煤炭行业的排放,进而影响依赖煤炭的行业(如电力、钢铁等)。在需求侧,中国的减排路径主要体现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减排对建筑与施工行业的排放产生抑制作用,进而减少土木工程、建筑业以及皮革和制鞋业的碳排放。

  • 22.“一带一路”制造业隐含碳排放转为消费驱动,需上下游协同与绿色供应链。 2025年9月,北京科技大学赵书园等学者于《中国环境科学》期刊发表论文《“一带一路”制造业隐含碳转移及驱动因素分析》。“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制造业亟需绿色转型,有必要研究其碳排放转移特征及驱动因素。论文基于投入产出法,利用Eora数据库,在考虑制造业子部门异质性特征下,分析2007至2017年沿线国家制造业隐含碳转移,并结合结构分解分析法识别其隐含碳排放变化的关键驱动因素。进一步地,研究探讨了重点国家产业链上贸易效应对隐含碳排放的驱动作用。论文结果显示,第一,“一带一路”制造业隐含碳排放在研究期间内增长25.19%,净排放下降361.09Mt,碳排放转变为消费驱动型。第二,“一带一路”制造业相关隐含碳排放由石油、化工和非金属矿产品(C7)、金属制品(C8)和电气与机械(C9)等中端制造业,向下游农业(C1)、食品饮料(C4)、C9、建筑业(C14)等行业流出增大;电、煤气和水(C13)等上游能源行业向C4、C9等制造业流出增大。因此“一带一路”制造业发展需重视跨国上下游行业协同减排。第三,对于“一带一路”地区制造业整体而言,人均需求效应是促进排放最大的因素(4323.27Mt),排放强度效应对排放抑制效果最显著(3199.96Mt),且均对C7和C9行业影响最明显。第四,不同重点国家的关键隐含碳排放驱动因素有所差异,但对所有重点国家来说,前向联系效应均起到促进作用,后向联系效应则相反,显示出在国际贸易中发展绿色供应链的必要性。研究为“一带一路”制造业低碳转型提供政策建议,强调根据国情和行业特征的差异化减排措施。

  • 23.“一带一路”背景下国际航空碳排放效率提升,绿色合作与航线优化有效。 2025年10月,中国科学院的Rundong Feng等学者于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Review期刊发表文章China's green leadership in international aviation: Spatial patterns, influence factors and future trends of carbon emission under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研究整合了多源大数据、地理探测器和交叉分类多层模型,量化了“一带一路”与自然-人为因素对2019年中国国际航空碳排放的交互影响,并预测了2030年的排放模式和趋势。研究发现,2019年中国国际航空碳排放总量达到16.36万吨,主要集中在东南亚、东亚和西欧等区域,呈现显著的空间异质性。与“一带一路”相关的贸易额和基础设施投资,以及其与GDP、人口和机场建设等社会经济因素的交互作用,解释了87%的航空碳排放,凸显了“一带一路”对排放的深远影响。展望2030年,研究预测在“一带一路”背景下,国际航空碳排放总量将比2019年增加35.8%。然而,单位GDP排放量和人均排放量预计将分别下降68.1%和56.6%,基尼系数也将分别下降21%和36%,这表明排放强度和不平等程度将有所改善。研究强调,“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应积极建立更绿色的低碳航空合作机制,并优化航线,以促进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低碳目标。

  • 24.珠三角区域一体化显著提升城市绿色发展效率,规制、产业升级与创新协同。 广西师范大学的卢珂等学者于2025年在《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发表文章《珠江三角洲地区区域一体化对城市绿色发展效率的影响及其机理》,以珠江三角洲地区(简称珠三角地区)9个城市为研究对象,选取2009-2022年为研究时间窗口,采用超效率SBM模型、非参数核密度估计、ArcGis技术等,测度珠三角地区区域一体化下城市绿色发展效率,并分析其时空变化特征;探索构建珠三角地区区域一体化对城市绿色发展效率影响的作用机理模型,并采用Tobit回归模型和中介效应模型等,实证检验珠三角地区区域一体化对城市绿色发展效率直接和间接影响的作用机理。结果显示:第一,2009-2022年,珠三角地区区域一体化下城市绿色发展效率在整体上有所提升,但各城市之间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性以及两极化分布现象。第二,珠三角地区区域一体化对城市绿色发展效率提升具有显著的直接驱动作用。第三,珠三角地区区域一体化也可通过环境规制、产业结构升级和绿色技术创新等中介变量,独立及协同地间接驱动城市绿色发展效率的提升。基于研究结果提出政策建议:(1)充分利用区域一体化对城市绿色发展效率的影响,深入推进区域一体化战略。(2)健全区域一体化实施机制,消除珠三角地区城市绿色发展效率的两极化现象。(3)完善区域一体化平台,充分挖掘区域一体化提升绿色发展效率的潜力。(4)合理加强环境规制、加快产业结构升级与绿色技术创新,增强区域一体化对城市绿色发展效率的驱动作用。

  • 25.巴黎协定促减排但难保如期达标,需强化合作与技术创新。 2025年6月,同济大学的Huijin Zhang等学者在Energy Economics期刊发表论文Unveiling the reality of carbon reduction: Is the Paris Agreement turning the world green or just painting it green?。文章基于104个国家2010-2021年的数据,运用分阶段双重差分方法,并结合共享社会经济路径(SSPs)情景模拟,对巴黎协定的减排效果及未来趋势进行了系统研究。研究结论认为,巴黎协定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全球碳排放下降,但整体幅度不足以确保全球在2030年前碳达峰、205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文章的主要观点可概括为以下三点:第一,巴黎协定在现实层面产生了减排效应。实证结果显示,国家在正式加入协定后,其化石能源二氧化碳排放量显著下降,尤其是在发达国家表现更为突出。这与其经济发展阶段和环保法规较为严格密切相关。而发展中国家受制于工业化进程和增长需求,减排效果相对有限,呈现出国际间的不均衡性。第二,长期预测揭示目标实现存在困难。在五种社会经济情景下,全球碳排放虽有下降趋势,但普遍难以在2030年前达峰,也无法在2050年前实现碳中和。在碎片化、不平等发展情景下,排放或在2040年前后达到峰值;而在高能源消耗的传统发展情景下,排放将持续增长。这表明仅依靠协定本身,难以确保如期完成控温2℃以内的国际目标。第三,未来气候治理亟需强化合作与创新。作者强调,巴黎协定作为全球减排的制度性框架,具有长远指导意义,但各国需在协定框架外不断“加码”。具体包括:发达国家应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和制度支持,避免碳排放责任转移;各国需加快负排放技术和重点行业低碳转型的研发应用;并通过协定的五年更新机制,不断提高短期减排承诺。只有在全球合作与科技创新双重驱动下,才能有效缓解气候变化风险,推动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 26.狭隘环境协调可能适得其反,福利导向协调更能兼顾减排与收益。 2025年,德里大学的Madhuri H. Shastry等学者于Environmental and Resource Economics期刊发表了题为Environmental Taxation and Trade Policy: The Role of International Coordination in the Presence of Local Pollutants的研究论文。文章关注国际贸易中的环境政策协调问题,通过构建一个两个出口国向第三国出口商品的理论模型,分析了不同协调目标下环境税和贸易政策的相互作用,得出核心结论:当国家只是狭隘地协调减少环境损害时,反而会导致更高的污染排放,甚至超过完全不合作的情况;而以广泛福利为目标的协调才能真正有效减少污染。具体而言,第一,如果各国仅仅协调减少环境损害这一单一目标,最终的净排放量反而会比各国完全不合作、各自为政时还要高。这揭示了在国际贸易背景下,零敲碎打地解决环境问题可能会带来意想不到的负面后果。第二,当出口国以改善整体福利为目标进行政策协调时,他们会倾向于减少产量,这既能让市场结果更接近企业合谋的状态(为出口国带来最高利润),同时也实现了最低的净排放和环境损害,可谓一举两得。第三,对于不生产只消费的进口国来说,当出口国进行“损害协调”时,他们的福利最高(因为产量增加、价格更低);但当出口国进行"福利协调"时,他们的福利最差(因为产量减少、价格更高)。这说明不同类型的国际协调对贸易伙伴有着截然不同的影响。第四,从全球整体来看,出口国之间的福利协调反而会导致全球总福利低于完全不合作的情况。这说明局部最优不一定带来全球最优,国际环境协议的设计需要更加审慎。第五,在大多数情况下,出口国单独使用环境税比同时使用环境税和出口补贴/税能获得更高的福利,只有在高度福利协调的情况下,使用两种政策工具才更有利。这提示政策制定者不必过度依赖复杂的政策组合。

  • 27.全球碳中和总体推进但资金与合作滞后,需提升透明度与协作。 2025年9月26日,清华大学碳中和研究院联合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经管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生态环境学院等机构发布《2025全球碳中和年度进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第一,明确评估框架与范围。《报告》延续“目标-政策-行动-成效”量化指标体系,通过包含217项细分指标的综合数据库和10个模型评估方法学体系,系统评价全球198个国家和地区在碳中和承诺、低碳技术、气候投融资等方面的进程。第二,梳理全球碳中和进程。2025年,全球绝大多数国家已提出碳中和目标,目标维度得分中位数从59升至62,165国提出碳中和目标,34国立法确立。政策维度从36升至42,103国建完整政策体系。第三,对全球碳中和进展中的关键问题分析。目前,全球碳中和呈“目标深化、技术创新”与“资金滞后、合作不足”的失衡。例如,个别国家的政策倒退为全球合作蒙上阴影;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承诺兑现迟滞且存在巨大缺口;绿色贸易壁垒持续加码,拖慢全球转型进程。第四,基于研究得出结论并提供政策建议。提升透明度、凝聚各方互信,强化承诺落实,促进气候资金、技术与政策等宝贵资源的配置更精准、高效,共同破解全球深度脱碳的执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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