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我国能源密集型产业差别电价政策的原则、效果及存在的问题(Principles, effects and problems of differential power pricing policy for energy intensive industries in China)
作者:林伯强*,刘江华
期刊:能源(Energy)
详细:36卷,1期,2011年1月,-页
DOI: https://doi.org/10.1016/j.energy.2010.11.001
文献导读:
2004年,一项旨在打击能源密集型产业、升级中国产业结构、提高能源效率和环境质量的差别电价政策正式生效。从2004年6月起,中央政府将包括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能源密集型行业分为四类,一类是淘汰,一类是劝阻,一类是允许,一类是鼓励,以便实行差别电价政策。2004年9月,国家发改委(发改委)与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SERC)发布通知,推动差别电价政策的实施。
一般来说,电力被用作中介输入。因此,这些行业的生产成本将随着电价的波动而波动。因此,最终产品的价格也会受到影响。从发电厂的角度来看,向不同能耗水平的用户收取不同的电价是一种价格歧视。对于中国而言,由于以下原因,我们无法在市场经济的平台上分析能源密集型行业的差别电价政策,因为这是传统的价格歧视。
首先,原则是不同的。传统的价格歧视形式是针对具有不同需求弹性的同质产品,以获得尽可能多的利润。而中国的差别电价政策是对能源密集型和污染性行业征收更高的电价,是阻碍这些行业发展的具体政策。其次,政策的决策者是一个不同的实体。在传统的价格歧视中,歧视者是垄断的,追求利润最大化。然而,中国的差别电价政策是由中央政府制定的,它追求经济增长和经济结构的改善。电力行业扮演着政策执行者的角色,而不是政策制定者。最后,用于评估政策成功率的标准是不同的。传统的价格歧视是由垄断者的利润来评估的。然而,中国的差别电价政策是为了阻止能源密集型产业的快速发展。
摘要:
中国政府取消了能源密集型产业的电价优惠政策,实行反向差价定价政策,以促进能源效率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本文分析了我国差别电价政策的原则、能源的外部性和修正的拉姆齐定价规则,并指出了我国差别电价政策的政策含义。在我们的样本中,我们调查了河南省8种电力密集型产品的单位耗电量(电力强度)、电力成本、总成本、电价和利润,以检验不同电价政策的影响。结果表明,差别电价政策的主要影响是企业在预测电价上涨时,降低总成本,并提高生产效率。
关键词:差别电价政策;拉姆齐定价;能源密集型产业;河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