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萱:电碳协同发展在推动清洁发展和碳治理方面作用显著

2024-09-17 16:59:09 作者: 所属分类:政策院动态 阅读: 评论:​张晓萱:电碳协同发展在推动清洁发展和碳治理方面作用显著已关闭评论

张晓萱:电碳协同发展在推动清洁发展和碳治理方面作用显著

备注:以下观点整理自张晓萱在“‘双碳’目标下电力低碳保供策略与政策研究系列研讨会(第7期)”上的发言。

本文字数:216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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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和碳市场的协同发展,对于整个能源电力低碳转型,包括实现高效低成本的减碳都具有重要的作用。然而,要实现电碳协同发展还有几个关键问题有待解决”国网能源研究院企业战略研究所副所长张晓萱在“‘双碳’目标下电力低碳保供策略与政策研究系列研讨会(第7期)”上介绍道。

一、电力市场与碳市场建设情况

电力市场建设情况。全品种市场体系初步形成,市场已成为电力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 目前,电力市场体系在空间范围上覆盖省间、省内,在时间周期上覆盖多年、年度、月度、月内(旬、周、日)的中长期交易及日前、日内现货交易,在交易标的上覆盖电能量、辅助服务、合同等交易品种。2023年全国各电力交易中心累计组织完成市场交易电量56679.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9%,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61.4%

碳市场建设情况。2021年7月,全国碳市场正式启动上线。目前纳入2257家发电行业,年覆盖二氧化碳排放量超过50亿吨。2024年进入第三履约周期,近期出台政策加强了碳市场履约法律约束,收紧了碳配额发放,缩短了履约周期,碳价持续提升,已经破百。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重启,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首批四个方法学发布。

两个市场相对独立,但有共同的市场主体,通过价格相连,减排目标具有一致性。国外实践表明,电-碳市场协同发展在推动能源清洁发展、碳治理等方面作用显著。

二、电碳协同发展的几个关键问题

(1)新能源参与市场机制

当前,新能源上网电量包括保障性收购和市场化消纳两部分。保障性收购电量通过电网企业以政府定价(新能源项目核准/备案时确定)收购,市场化消纳电量在(常规电能量交易、绿电等)市场中形成价格。2023年,新能源进入电力市场节奏进一步加快,全国新能源市场化交易电量6845亿千瓦时,占新能源总发电量的47.3%。新能源入市面临的主要挑战及相应建议如下:

第一,新能源参与市场的顶层设计尚不明确。建议完善构建绿色电力市场整体架构,覆盖绿电绿证交易、新能源市场化交易、非化石能源直接交易、绿色消费核算认证体系等多类范畴,从政策、机制、技术等方面多点发力。逐步缩小新能源保障性收购比例、规模,分类、逐步推动各类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

第二,适应新能源占比逐渐提升的市场交易机制尚不完善,新能源参与市场后面临收益波动风险。建议建立适应新能源发电特性的长期市场机制。探索建立政府授权差价合约机制,保障新能源参与市场后的项目收益,防止因市场电价总体水平过低导致的新能源发展动力不足问题,促进新能源发电健康发展。推动新能源项目通过签订20-25年长周期PPA等方式,稳定新能源长期收益,降低新能源项目融资成本,满足用电企业消纳可再生能源的长期需求。

第三,新能源环境价值没有充分体现。建议完善绿色电力消费促进机制,推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分解落实到用能单位,推动以绿证核算用户使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逐步建立“权重+绿证”约束机制,更好激发绿电消费市场活力。

(2)电碳市场价格联动机制

一是全国碳市场刚刚起步,有效的价格形成机制尚未建立。理论上,碳价由碳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等于边际减排成本。实际中,碳价受配额分配、宏观经济、能源价格、减排成本等多重因素影响。从第一、第二履约周期运行情况来看,碳价水平和市场交易活跃度低,碳排放价格尚未有效形成。

二是电力市场正在加速推进,反映电力商品环境价值属性的电价体系亟待建立。随着各类电源在电力系统中的功能定位调整,电力商品价值不断细化和差异化。从环境价值来看,目前各地区绿色溢价形成机制不统一,在绿电、绿证中呈现不同形态,需要统筹建立反映绿色环境价值的电价体系,与碳市场等资源环境市场做好协同。同时,在市场建设过程中,相关价格形成与传导机制仍不完善,未将有关成本在市场主体中公平、合理分摊。

三是煤电上浮价格有限,碳价传导空间受限。我国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基准价按当地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价格浮动范围扩大至上下均不超过20%。随着全国碳市场配额逐步收紧、有偿配额分配引入、碳价不断提高,煤电碳排放成本将大幅上升,在现行煤电价格机制下难以实现有效传导。经测算,在配额有偿分配模式下,碳价涨至100元/吨后,碳排放成本将超过煤电基准价的20%。

(3)绿电消费与碳排放核算衔接

多种国际绿色贸易规则下,绿电绿证在碳核算中的认可方式存在不确定性,我国产业发展电碳协同模式不清晰。近期,欧美等国先后出台贸易政策,针对我国以“新三样”(电动汽车、锂电池、光伏产品)为代表的外贸出口产品加设限制,对我国国内经济增长和出口产业升级造成影响,引发各方高度关注。

因此,建议构建具有权威性的绿色电力消费核算认证体系。完善绿色电力消费核算机制,健全完善绿电绿证交易账户体系,对绿电交易结算、绿证持有、转移、核销使用等信息进行记录,并据此进行绿色电力消费量核算,解决环境权益唯一性和可信度问题。研发绿色电力消费与认证国际标准,提高我国绿色电力消费体系在国际的认可度。加快推进绿电交易国际标准研发,争取我国在绿色电力溯源认证方面国际话语权;推动我国绿证的国际互认,帮助我国企业突破贸易壁垒,提升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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